嫌疑人:王双娃
事发地:108国道长安区斗门镇
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秦都市报讯 (记者 谢斌)今日,曾因伤亡之惨痛,且侦破过程充满悬疑而备受关注的王双娃特大交通肇事案,西安市中院将做出一审判决。
2009年2月10日,王双娃驾驶一辆大货车从泾阳县拉运水泥往户县送货,凌晨6时许,他驾车沿108国道从北向南行至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时,撞上了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事发后,王双娃驾车逃离现场,把撞倒的两名学生连同三辆自行车一起卷挂车下,在高速行驶178米后,被拖挂的学生被甩至路边,事故造成被撞学生4死1伤,死者中最大15岁最小13岁……赶到水泥厂送完货后,王双娃将车开到旬邑县城南的一家加油站内停放,并将前后车牌卸掉放进驾驶室内。随后,他独自一人乘车逃至新疆乌鲁木齐,在乌鲁木齐停留了约5个小时,2月15日,王双娃在泾阳县向公安机关自首。
2010年8月4日,该案在西安市中院公开一审,庭审辩论相当激烈,争论的焦点就是王双娃的罪名。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双娃涉嫌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而受害人代理律师则认为,被告人王双娃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安全;其次王双娃的车严重超载,4倍于准载重量。据王双娃供述,事发前数日每日睡两三个小时,处于极度疲劳状态。特别是轧死两名中学生后,完全不顾及其他不特定多人的健康安全,又拖挂致死两人,致本案发生。因此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而且对王双娃依法应当顶格量刑,判处死刑。
王双娃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以“交通肇事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和逃逸”来定罪比较符合实际。另外王双娃犯罪以后,有200余名群众联名上书,称其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属于过失犯罪,应该给予区别对待。
一审中,公诉人指控王双娃的妻子王小娟犯窝藏罪,王双娃的大儿子王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家三口同时受审,据悉,其妻儿被控罪名也将于今日做出一审宣判。
而王双娃是否会被判死刑,成为今日最受关注的焦点。本报将跟踪报道。
事件回放
2009年2月10日
当日6时5分,108国道长安管庄段发生特大肇事逃逸案,致5名斗门初级中学学生4死1重伤,死者中最大15岁最小13岁,108国道封闭5小时,肇事司机逃逸。>>详细
事故发生后,西安市和长安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事故相关工作,并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详细
公安部批示速查,西安市市长陈宝根指示全力救治伤者,警方重金征集线索。>>详细
当天下午18时,西安市长安区交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肇事逃逸车辆可能是一辆东风系列的黄色大货车。长安区斗门镇张王渠村的协和搪瓷厂附近是事故第一现场。大货车肇事后沿着韦斗路向细柳镇义井方向逃逸。>>详细
2009年2月11日
西安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悬赏1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西安市公安系统,安排民警对辖区所有嫌疑车辆进行逐一排查。长安警方对辖区内重点布控,对辖区内逐村逐户排查。>>详细
当日中午,斗门初中学生放学后,5名教师在路口指挥交通,等到南北两方向没有车辆,才让学生们迅速通过马路。>>详细
车祸中重伤的学生张田刚脱离危险,预计观察两周后可转入普通病房。>>详细
2009年2月12日
陕西省长袁纯清就斗门肇事逃逸案作出指示,要求想尽一切办法寻找肇事者。陕西省公安厅向全省民警发出动员令,各市成立专案组。>>详细
中午刚过,一辆救护车驶进了长安区斗门张旺渠村。一个由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师建国带领的8人心理医生小分队来到了贾小梅、王方圆、贾航莉的家,针对家属目前的心理情况进行心理治疗。>>详细
四个失去孩子的家庭各获1万元预赔款,四位母亲希望肇事逃逸者自首。>>详细
截至当晚21时,“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情况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详细
2009年2月13日
警方要求每所学校都有交警队负责。>>详细
2009年2月15日
·长安区斗门镇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疑犯于当日下午向泾阳县公安局自首。据当班民警刘警官介绍,嫌疑人王双娃,男,41岁,泾阳县人。目前关押在泾阳县公安局,等待进一步调查。预计当日晚上嫌疑人将被移送到西安市公安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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