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爸爸怀中,两岁半的“毛蛋”还不知道妈妈已离开人世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律师
说法
面临10年以上刑期甚至死刑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联系公安长安分局和长安区检察院,表示欲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均被告知此事太过敏感,不宜多说。
对于这起令人扼腕的悲剧,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欣认为,在撞倒张萌之后,根据现场120急救人员及警方说法,张萌只是左腿骨折、颅脑轻度受损。这样的话,药某面临的可能只是抢救伤者,并赔付医药费,而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而发现躺在血泊中的张萌看见他的脸以及他的车号,药某就痛下杀手,这一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或故意杀人罪。因为药某持刀连刺8刀的目的,有可能是为了达到不让受害者发现自己及记住车号,也有可能是为了灭口。药某的这一行为虽是激情犯罪,但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而药某造成的第二起车祸,甚至都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3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才涉嫌交通肇事罪。此外,造成重伤1人以上,但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逸的,也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在第二起车祸里,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取决于第二位伤者的伤情。
根据办案民警所说,药某心理素质非常好,曾导致突审数次受阻。对于此事,陕西同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涛认为,药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罪,其将来要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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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愿帮助受害者家属
昨晚,受害人张萌的父亲张平选说,到目前为止,他们仍未得到任何有关部门的回复。“我们现在就只想得到一句对张萌死亡的确定性定性,这样我们就可以让死者入土为安了。”张平选说。
针对这种情况,律师许涛表示,他愿意免费为受害者家属提供相关法律援助,依法为死者讨回公道,并为死者家属维护法律权益。本报记者 杨小刚 程彬
评论:“撞人后杀人 ”成因剖析胜于标签式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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