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棺材逼走
棺材被死者家属抬进李家堂屋,屋门封死,一放就是9年
“都不敢”,事态便又进一步恶化了。
又过了一天,县公安局来人到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李进山当晚从派出所回家的路上,碰到了哥哥。哥哥说:“你别回去了,人(指收殓尸体的棺材)都弄到你屋了。”
方的公公和婆婆承认,停尸李家堂屋,是他们提出来的。
村里不少人说,钱群柱是个有名的“老实头儿”。有人为了形容钱的老实,说他“三脚跺不出个屁来”。
钱说他避祸回到家,棺材已经在李家大门口了。钱家认为,儿媳的死是因李进山收电费时和方争吵引起的,李却不愿出一分钱,连丧葬费都不出,“只好这样做”。钱群柱说:“我也不知道对不对,反正我们人死了。”钱表示,他当时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就这样,钱喊来几个本家,和家人亲友一起把棺材抬进了李家堂屋。
李家人躲了出去。
此事在附近村镇引起了轰动。但是,当地有群众称,大家并不感到吃惊,因为这种事,不管在当地还是外地都不少。有人甚至称,闹矛盾引起的这类事件,“习惯上”都这样干,都要争口气,要个说法。不这样,就不能引起重视,就没人管。
“习惯”,这是反复被提及的一个词。
李进山称此时自己的头都蒙了,苦闷、烦恼、恐惧在心里交织。李称,为此,他又去县公安局找参与处理此事的一位警官,经劝说,拿了3000元希望息事宁人。“交钱后这事也没解决”,李再次找到这位警官,警官说钱家要求再拿两千元。
李很生气,就没交。后来,警官把钱退给了李,并说,这事,管不了。
李因“最后没人管”,带着家人到了郑州,开始了菜贩生涯。李家堂屋门、大门,被钱家人和其亲友用砖头、水泥封死。
此后,便是历时9年的僵局。
冷战,没有胜者
一家有家难回,另一家家主获刑
李进山自此加入了信访者队伍,尤其是近年。李至今“固执”地认为,事态发展至停尸堂屋,并长期僵持,是因为有关部门不作为。但李信访的目的,并非要追究谁不作为的责任,而是要求追究钱家非法侵入住宅的责任,钱家人不能继续侵犯他的住宅,并赔偿由此给他造成的实物和精神损失。
据一位后期参与处置事件的人士称,钱家也盼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在短时间内解决丧葬问题。
在双方的“共同期待”下,去年3月10日,经村委、镇政府、派出所组织协调,由政府补偿给钱家丧葬费8000元,钱家将方的尸骨从李家移出埋殡。
今年,钱群柱到公安机关投案。6月18日,当地检察机关指控钱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庭审中,钱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钱群柱组织人员将儿媳的尸体放置他人家中长达9年,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庭调查认为,钱群柱虽有主动投案情节,但没有如实陈述案情,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庭审中钱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法庭认为可从轻处罚。6月底,钱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目前,判决已生效。
受访者无不认为,在这场僵持的“冷战”中,只有战败者,没有战胜者:钱家人亡家破,家主获刑;李家有家难回,背井离乡;邻里被殃及,心理阴影挥之不去。
责任,如何担当
百姓愈是苛求,说明对政府愈是信赖
让李进山至今耿耿于怀的是,停尸他家堂屋,发生在警方介入之后。
他认为,这个事难道不是个事?既然是个事,总要解决,该谁解决?他认为,求助于政府部门绝对不是非分的要求。
眼下,李对是否提起民事赔偿尚无明确说法。但之前他在一份法律文书当中,提出要钱家赔偿他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金共15万元。
后期参与处置此事的一位人士称,尽管目的不尽相同,但两家都希望解决问题。但这位人士和当地警方一位人士都提及,政府相关部门、机关在处理此类危机的实践中,棘手和为难是一个回避不了的现实,法律要考虑,民情民意也不能轻视,任何简单的处置,都会被更多的百姓视为导向。
在具体的操作中,事件长期未决的原因,在一份警方主持下的调解协议书中有如下记载:事发后,经多方工作,深入调解,因双方当事人均外出务工,无法进行下步工作。
法庭审理阶段,为了达到社会效果,除了法官认真对待,法庭还请新一届村干部参与解决思想疙瘩。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接触过此类事件或案件,曾作集体业务讨论。该所主任、律师苏玉康言道,唐河这一事件,有关部门、组织处置起来感到“头疼”,确有可体谅之处,但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工作方法”这句话,又值得琢磨。苏称,百姓愈是苛求,说明对政府愈是信赖。危机来时,政府就应体现担当之责,该事件后期处置就体现了这种担当。
苏玉康输入“停尸闹丧”关键词,在网上搜索到相关网页两万个。“停尸闹丧频频冲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尊崇,危及和谐社会的根基。此类危机处置中,有关部门、组织,若能从中总结出新《警世通言》式的心得,若能从被动调解的失分转为主动化解的得分,亦不失为收获。”苏玉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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