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晚发生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撞人后杀人”事件,在已知的新闻线索中,可以断定肇事者又是一个“富二代”,抑或“官二代”。这很容易让人们联想起河北校园撞飞女大学生事件,都是大学生,都“家境比较殷实”。当这些权贵子弟犯下罪错时,就可能落入“富二代”、“官二代”标签式批判。其实这样的评判方式不一定是理性的,更不一定能抓住问题的本质,也就无助于纠正这些社会问题。
“撞人后杀人”和“李刚门”事件,相似的仅仅是他们都有一个有钱或有权的爹,但二者却有着根本差别。“李刚门”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要是肇事者不是那么高调嚣张,顶多也是一桩交通肇事案;而“撞人后杀人”,存在着许多疑点,这些疑点在“标签式批判”下,有可能被忽视。如果这样,即使给“撞人后杀人”安上“富二代”或“官二代”的标签,看似拔高了事件的性质,实际上反而无法触及肇事者心灵的扭曲点,或者说无法剖析这些年轻人人格上的弱点。
先从“撞人后杀人”事件的疑点说起。为何一个在校大学生驾车时随身带刀?撇开是不是管制刀具,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至少说明这名学生是缺乏安全感的,这种对人生安全的忧虑以及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说明了他对社会秩序的认知程度,对社会治安环境和人际关系的判断。这种不安全感也许正是他意识到自己是有钱人家的孩子,他也许更明白,太有钱在这个社会上是受到妒忌甚至仇视的。这种心态很难培养起他对社会的认同,同时也失去了社会责任感,导致在遇到问题时不能用社会正义和公德来权衡利弊。这是其一。
其二,为何“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萌睁着眼,看见了肇事者,张萌还试图去看车辆后车牌号,这才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这应该又是一个疑点。按照“我爸是李刚”的逻辑,肇事者是唯恐别人不知道他是谁,而“撞人后杀人”的肇事者正好相反,宁可杀人也不愿意让人知道他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认为“撞人后杀人”是权贵子弟的狂妄就经不起逻辑上的推理了。根据已知信息,受害者“充其量是个轻伤,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如果肇事者及时施救,其结果与后来的杀人相比,轻重是悬殊的。但肇事者在掩盖一个现在还未知的真相时,选择了让被害人彻底闭嘴。这种把自己物质利益看得比他人的生命更重的行为,充分暴露他的人生价值观。这种被扭曲的人生价值观,不能完全用“富二代”或“官二代”来诠释,因为之前发生过“穷二代”因为交通事故不堪追责而自杀事件,说明这些年轻人在不同的家庭背景下,表现出同样的对生命的漠视,在人生价值观的取向上存在极大误区。
我们对社会极端事件的批判,用愤怒的激情形成舆情的压力,是有利于声援受害者的。但这种批评的最终目的是要防止和制止这种事件的继续发生,这就需要理性地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客观地说,不管这些年轻人闯祸后扛牌子负隅顽抗,还是用杀人灭口来掩盖罪行,甚至用自杀来逃避责任,都传递出一个可怕的危险信号,就是这些年轻人已经失去了对生命的起码敬畏,不管是自己的生命还是他人的生命,不管在社会法律层面还是道德伦理层面,都失去了理智。从这些事件来看,都是把突发的事件扩大和恶化了,这种扩大和恶化应该是当事人经过掂量权衡后的结果,而这个掂量权衡的过程却是与法律和道德反向的。我们没有依据证明富贵或贫穷会让人变傻,但事实上这些恶性事件都是“两害相权取其重”的结果。作为一个年轻人,特别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不可能不具备起码的利害得失的权衡能力,而当道德法律在他们的利害得失取舍中变得如此无足轻重,就可以想象他们在今后的人生追求中,会怎样的不择手段?也许这些作恶者的“家境殷实”给人们提供了谴责的切入点,但财富本身不是万恶之源。值得深思的是,在一个急功近利的社会,围绕着财富的得失,有多少可供年轻人树立正确人生观的楷模?在对经济物质利益的追逐中,法律、道德以及人伦是不是首先得到了彰显?这些社会文明对年轻一代的潜移默化,恐怕不是学校和家庭能够完成的。(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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