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复印件上的姓名与周辉军不符。
华声在线12月8日报道 30岁的周辉军是永州市零陵人,去年将户口迁到长沙,今年10月,他发现自己有一条不良信用记录:2004年,他在永州零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七里店信用社贷款8000元,尚未还清。
然而,周辉军从该信用联社拿到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显示,贷款人姓名与身份证和自己的并不相符,也没有盖公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 何志华
购房前查出“被贷款”6年
周辉军于2003年在长沙大学毕业,随后回永州在湖南科技学院工作,2009年下半年来到长沙工作,原计划今年下半年购买一套住房。“今年10月我去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通过银行的信用系统查到自己有一条不良信用记录。”周辉军告诉记者,该记录显示,他名下有一笔8000元的农贷尚未还清,贷款期限是2004年6月13日至2005年5月13日。“我大学毕业就参加工作,怎么可能产生农贷?”周辉军立即赶回永州,发现不良信用记录来源于永州市零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七里店信用社。
贷款原始凭证上没盖公章
周辉军找到了永州市零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七里店信用社,该信用社营业部主任给出的口头答复是:信息录入错误。
几经交涉,周辉军拿到自己“贷款”的原始凭证复印件。让他感到意外的是,上面贷款人名字为周耀君,身份证号码也和自己不同,更让他想不到的是,上面竟然没有加盖任何公章。
“人名和身份证号都不同,怎么会将信息录入到我的名下?没有公章怎么会下发贷款?”周辉军认为,明显是有人恶意冒名贷款,信用社存在勾结的嫌疑。同时,他还怀疑拿到自己手上的这张原始凭证可能是临时填写的,并不是自己“被贷款”的那张原始凭证。为此,他要求七里店信用社在复印件上盖了公章,以确认这张原始凭证复印件出自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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