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王红艳女士是福建省厦门市人。今年12月初,王女士到兴业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在查询信用记录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存在一套房贷手续。个人信用报告单上显示:她在西安市一家楼盘买房,贷款22万元,贷款期限30年。
王女士2005年在当地买过一套房子,并在当地兴业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这笔贷款她于2007年全部还清。“我在西安没有亲戚,也几乎没有朋友,我从没来过西安,怎么这里还有一套房子?”王女士立刻找到当地兴业银行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办理房贷抵押手续的资料确实是王红艳的身份材料。
昨日上午,记者按照银行给王女士提供的信息,来到西安市城东的东尚小区。据了解,该楼盘一期开发时是2005年至2006年,入住业主将近1000户。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楼盘一期业主中确有一位叫王红艳的女士。经物业人员核查,从留存的身份证资料看,她是陕西人,1975年出生,其他情况了解不多。昨日经记者多方联系,没有找到西安的“王红艳”。
昨日,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的工作人员输入福建王女士的身份证号,系统显示,王红艳的确有一笔房贷,并且信贷手续完整,目前还有2万多元的尾款,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身份信息也是福建的“王红艳”。
“还好这笔22万的贷款按约定每月还款,现在只剩下2万元,不然出了信用不良记录我还得承担风险。”王女士说,有一个疑问缠绕在她的脑海里:她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怎么会泄露?她怀疑银行泄露了她的个人信息。
对此兴业银行工作人员称绝不可能,每个客户的信息都严格保密,是否存在冒用情况还需继续调查。
发现“被贷款”后,王女士查清这笔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她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不过又有个疑问冒出来:用她的身份信息在银行办理房屋贷款,那么这套房子到底算谁的?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的工作人员称,从信贷手续上看,福建的王女士只要归还了剩下的2万多元余款,就可以立即拿回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魁认为,从形式上看房屋权属的登记文件,房屋属于福建王女士所有,冒用者则需举证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才能变更房屋权属登记文件的所有人姓名。 记者 宋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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