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可在自有土地建保障房引起市民关注 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 雷佳 摄
近日省住建厅透露,从今年起我省将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保障性住房,并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购买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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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松绑,陕西并非首家,许多地方已试水。早在去年浙江、广东等省就有了先例。相对于已经十多年的住房市场化改革,这项措施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还是对现有住房制度的有益补充?会不会对积怨已久的高房价有所抑制?又如何保证其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本报就此采访了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陕西经典派地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林、西安经纪人协会会长邵涛、陕西建祥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连源。
■可缓解保障房供给不足
记者:单位自建保障房是否表明单位将重新取得住房分配的权力?
李连源:对于允许“企事业单位可建保障房”,我感觉很欣慰。住宅市场化改革已经十多年了,人们的住房观念也在改变。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改革的深入,房价也越来越高,而且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存在严重差距,一些人有多套房,很多人却买不起房。在这种情况下,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就成了政府必须要做的事。
易宪容:单位不可能成为住房分配主体。住房市场化改革已经十多年了,我们不可能开历史的倒车。因为有实力自建保障房的单位毕竟是少数。
朱林:这个不可能,单位自建保障房主要是解决本单位没有住房的员工住房问题,总量相对较小,根本无法取代政府和开发商成为住房分配的权力主体,对整个商品房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影响较小。
记者:是否会回到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单位自建房的老路上去?是否和住房市场化改革背道而驰?
李连源: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这是缓解目前保障房供给不足,同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好措施。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谁投资谁受益。至于产权可灵活掌握,单位出资的,产权属单位;单位、职工共同出资的,按比例分割产权。房屋建后好,以租代售、租售并举都可尝试。
易宪容:不可能回到老路上去,但这项措施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有权势的企事业单位更容易拿到土地,而一些实力和势力较弱的单位拿地的可能性就小得多。
■和国土部政策不矛盾
记者:这项措施是否为针对房价高企的临时性应对?国土资源部有严禁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的政策,该政策是否与其矛盾?
李连源:该政策表明了政府坚持长期调控房价的决心,打破了商品房十多年来“一统天下”的格局;使市场保障房、商品房齐头并进;使居者有其屋更具实际意义。
易宪容:应该说是一种补充措施,但依然有很多值得商榷和有待完善的地方,应该有相应的细则来规范和约束建房主体的行为。
朱林:综合来看,这项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和平抑过快上涨的房价。由于其从根本上可以解决更多人的住房问题,因此,可以作为我国住房体系的补充。该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保障性住房,房屋的产权归出资建设的社会力量所有。和原来国家实行的住房政策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更不会和住房市场化改革背道而驰。只要是在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个大条件之下,就不会和国土资源部的政策产生矛盾。
邵涛:这项措施与国土资源部有关严禁国家机关单位集资建房的政策并不矛盾,政府将采取一系列严格的项目审批、工程监督和验收措施,来保障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在政策范围内进行。毕竟其属于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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