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国 内 时 评 社 会 国 际 图 片 网 事 娱 乐 体 育 人事任免 世园会 问道楼观
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小区宽带“被指定”物业:开发商与运营商有协议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晚报  2011-02-16 06:57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推 荐
救护车成员工旅游大巴
救护车成员工旅游大巴
贵阳一4层在建楼房倒塌
贵阳一4层在建楼房倒塌
·西安一男子7楼举汽油瓶称要自焚 因医药费难报销
·明起陕西大部地区要降温8℃左右 4月1日局地小雨
·西安部分出租拉远拒近 司机:西安和长安隔着个县
·郭杜机动车检测站违规被关停 今日前检测可拿报告
·咸阳出土2400年前骨头汤是狗肉汤 渭南古时有大象
·重庆一母亲在儿子脚心剜洞 自称是管教需要(图)
 
  核心提示: 近日,家住丰禾路一小区的王先生准备为家中安装中国电信的宽带时,却被物业方告知,小区开发商已与另一家网络运营商签订合同,业主只能安装指定运营商的宽带。对于小区宽带“被指定”一事,王先生认为开发商此举欠妥。
 

焦海洋/绘

  本组稿件由记者张黎娜 实习生王珏采写

  近日,家住丰禾路一小区的王先生准备为家中安装中国电信的宽带时,却被物业方告知,小区开发商已与另一家网络运营商签订合同,业主只能安装指定运营商的宽带。对于小区宽带“被指定”一事,王先生认为开发商此举欠妥。

  业主投诉

  自己选择的宽带不能安装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购买了该小区3期的一套房子,近日打算为家中安装中国电信的宽带。在拨打中国电信客服电话咨询相关安装事宜时,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其他原因,他们在该小区没有布线,无法为王先生办理电信宽带业务。

  带着诸多疑问,王先生来到小区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已经和某通讯商签订相关协议,小区的业主安装宽带只能选择这家通讯商的相关业务。“我向四邻打听过,开发商指定的这家运营商,不仅网络速度慢,服务态度也很差,业主们意见非常大,可苦于没有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硬着头皮凑合着用。”王先生无奈地说。

  “白天还勉强可以忍受,但是一到晚上大家集中上网的时间,宽带就变得奇慢无比,别说在线游戏或看电影,打开一个网页都要花好长时间。”提起小区的网络,住户杨先生满腹怨言,“开发商有什么权利指定网络运营商,这么轻易就剥夺我们的选择权,这不是强制消费吗?”

  物业回应

  开发商与运营商签有协议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很无奈,因为之前开发商已经和某网络运营商签订了协议,因此在建房时,开发商只选择了这一家网络运营商的管线预埋,导致如今业主们想要选择其他网络运营商,被告知线路进不了。对于业主们反映的该网络运营商网速慢、服务态度差等情况,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要求更换网络运营商,也需投诉率达到50%以上,物业才可以着手处理此事。

  记者调查

  网络宽带“被指定”并非个例

  无独有偶,家住博文路的耿女士所在小区也存在宽带“被指定”一事。“我们现在不选择开发商指定的这家网络运营商,就意味着不能上网。”耿女士一脸无奈地说。“按说我的家我做主,可现在就连家中选择安装网络这种小事,都无权做主,让人有种说不出的委屈和无奈。”耿女士表示,当初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关于指定安装某运营商电话、宽带一项,业主们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失去了选择权。

  记者走访发现,西安市内许多小区都存在“网络垄断”的情况。对于既成事实的情况,很多居民选择了无奈接受。“只能这样了,要不然折腾了半天,上不了网的还是自己。”一位市民说。

  业内人士

  宽带被指定 利益在作祟

  业主乔迁新居,被告知电话和宽带只能选择开发商指定运营商。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业内人士指出,归根结底是利益作祟。

  一位业内人士说,开发商在选择小区配套时,成本等诸多因素往往是其重点考虑的,所以开发商大都会选择成本较低的运营商进驻小区。而运营商为了进入小区,换来小区通信、网络业务的独家经营权,便与开发商之间实现利润分成,最终达成互赢。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自主选择网络运营商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的李浩、雒磊两位律师表示,业主有权参与选择网络运营商,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业主享有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依法享有知情权,且房产商对此应承担告知义务。

  (相关评论见今日本报3版)

编辑:李晨
分享到微博: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相关新闻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