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上调。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各地要加强监测,防止不合理涨价。
5、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17.18,-0.38,-2.16%)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平衡内部各板块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同时,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优化产品结构,保证成品油特别是柴油市场供应。
(四)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
1、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3、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2月2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国内历次成品油调价一览
201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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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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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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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310元和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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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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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30元和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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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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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30元和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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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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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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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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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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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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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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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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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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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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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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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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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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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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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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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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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4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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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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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降低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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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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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 上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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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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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提高5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5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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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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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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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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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汽、柴、航空煤油每吨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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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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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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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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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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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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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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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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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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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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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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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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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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