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 (记者 要露滋)一边经营商店,一边在租住地存放近30万元的假冒伪劣高档烟酒。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新城剧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商品案,500余烟酒店经营户旁听。
20岁的薛向阳,系河南省夏邑县人,暂住西安市雁塔区北山门村。昨日上午9时,公诉人指控,2010年7月22日,薛向阳携带假冒卷烟送往自己经营的春光商店销售,途中被西安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当场抓获。此后,稽查人员在薛向阳租赁的北山门村库房内,查获非法卷烟“软中华”、“好猫”、“三五”等12个品牌148条,价值65480元,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此外,在该库房还查获其准备出售的茅台酒、五粮液、西凤酒等13个品牌195瓶,价值227888元,经鉴定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上述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共计293368元。
庭审中,薛向阳对检察院指控事实基本没有异议,其辩护律师认为,薛所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不能按照这些商品的零售价格核定价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薛向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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