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九器
双汇会不会成为又一个三鹿?“瘦肉精”会不会成为三聚氰胺?这个恐怕没有人知道,但瘦肉精是怎样炼成的,一个触目惊心的答案正在浮出水面,那就是多少年过去了,“瘦肉精检测”其实只是一个传说。
“传说”是一个比喻,意为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瘦肉精检测”长期以来就像一个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在3月20日新华社的报道中,南京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一位高级工程师坦承:“我们的职责范围就是检测寄生虫病、传染病。瘦肉精我们没有监管的依据。”事实究竟如何呢?无论从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还是农业部、商务部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令,直至其他部委的相关规定,宏观层面的制度框架不可谓不周密,小小的瘦肉精在这些宏大的法律面前,就好像孙悟空在如来佛的手掌心,怎么翻筋斗也在理论上的掌控之中。
但是,法规是人制定的,发布后又需要人去执行,而执行更需要低层级细化的规定作为补偿,以此来真正落实法律的精神。但是,对于这个1999年就被农业部禁止使用的瘦肉精,在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明确的制度对其检测程序、责任主体进行规定,而更多是以文件、专项整治的方式来治理。在过去十多年里,在生猪屠宰、运输、销售等很多环节,不少部委、地方出台了文件围追堵截瘦肉精,但是文件本身的效力不足、责权不清,导致瘦肉精在分段管理的模式下时隐时现,无法根绝。于是,瘦肉精的生存状态就出现这样一种状况:一方面法律上、理论上判处了瘦肉精死刑,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并没有在各个环节规定针对瘦肉精的严格监管程序,也没有严格明确农业、商务、食品监督、屠宰厂等相关部门针对瘦肉精的监管义务。所以,在现实中,就会出现相关部门的互相扯皮推诿,这个说检测瘦肉精没有依据,那个说我们只管生猪是否有病不管其他,肉联厂也会委屈地说政府监管的义务不应由企业来承担——— 瘦肉精在制度规范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的背景下,即使死刑判决书下了十多年,仍然时而潜伏时而活跃在众多生猪的体内、消费者的盘中。
这些年来,各地与瘦肉精检测有关的文件、通知并不少见,但其中看不到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的三位一体。铲除瘦肉精就像建造一座坚固的大厦,不仅要有宏伟的蓝图、整体的框架,还必须要有钢筋的坚韧、水泥的合格、砖瓦的结实、配套设施的合理,无数的细节完善才最终成就一座大厦的完美。
因此,就像三聚氰胺正被各种严格细致的制度,牢牢捆绑在相关监管部门身上一样,瘦肉精的铲除,也首先要从“瘦肉精检测”的制度化精耕细作做起。当检测瘦肉精成为某一环节监管部门雷打不动的铁律,当屠宰场的生猪一旦发现瘦肉精会启动责任倒查机制时,那个样子的 “瘦肉精检测”才不是一个传说,瘦肉精也才能真正失去泛滥的空间,根绝于监管的天罗地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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