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既然涉嫌违法为何不作处理就归还车辆
既然车辆涉嫌非法营运,为何找中间人说情就能变更处罚金额?如果客运管理处没有过错,为何将车辆暂扣17天不作处罚后归还?郑松伟对此表示不解。
昨天上午10时30分许,郑松伟等人举着鱼竿、拿着大鱼来到客运管理处。几名司机在二楼信访科吃了闭门羹后,来到五楼客运管理处纪委询问。在503室,一位女工作人员称自己不能负责这件事,更不能代表客运管理处。车主们要求联系领导。她拨打一阵电话后表示,领导都开会去了。
得到这个信息,几位司机把鱼放到了503室的办公桌上,并说“鱼送给你们了”,随即离去。
几位车主表示,不想背负非法营运的名声,他们要求客运管理处公开道歉,并赔偿扣车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
【回应】
未作处罚是因情节轻微
面对几位司机的质疑,昨天下午,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信访投诉科王科长表示,此事已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并在随后给记者传来了一份调查情况说明。
客运管理处提供的调查情况说明称:郑松伟在车辆被查扣后,隐瞒实情以车辆被盗抢为由报警,并向新闻部门提供不实情况,影响我处正常工作,坚称自己没有从事非法营运。我处稽查部门向其出具现场查处影像资料等证据后,郑松伟在事实面前无法自圆其说,又改口称自己被“钓鱼执法”。客运管理处纪检监察室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调查,认为该车非法营运事实清楚、稽查大队取证确凿、暂扣车辆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执法程序合法,不存在当事人向外称的“钓鱼执法”现象。因该车系首次被我处查处,情节较轻微,决定进行告诫登记违法行为后,不予罚款处罚。
王科长认为,投诉人称中间人协调降低处罚金额,且表示给“书记”好处费,其情节已经涉嫌严重违规,将向领导反映调查处理。
至于车辆暂扣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谁买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科长说,对于司机的疑惑,她能做的是反馈给领导调查,自己不便做过多评述。
而在此之前,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纪委书记赵斌向媒体透露,他们不是钓鱼执法,而是在取证,他们不进行罚款把车辆放了,依据的是司机的载客行为没有给市场经营环境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规定,可以批评教育,免予经济处罚。
【热议】
不能用非法行为打击违法者
昨天,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发来电子邮件称,近期接到多位群众举报称,在城乡接合部等人口密集场所,非法营运现象抬头,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成为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问题。为了有效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经营秩序,他们将2011年定为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治理年。制定具体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打击非法营运可以,但操作过程要科学严谨,经得起被执法者的推敲。”市民刘先生称,两年前,发生在上海的“孙中界事件”,已经给各个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提醒。如果真像投诉者所指以欺骗的手段获取证据,那执法的环节的确有待商榷。
链接
钓鱼执法与孙中界案
钓鱼执法,也称执法圈套(entrapment)。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如果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是不应该惩罚的。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营运时,截下一辆金杯面包车,驾车者为孙中界(河南籍)。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用刀砍下左手小指。之后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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