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榆林讯 (记者许森枷 通讯员乔小兵 郭慧鹏) 近日,佳县科技局原局长刘某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刑6年零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自己负责安排全县科技扶贫专项资金款支出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0.91万元,还擅自将单位部分公款挪用给亲戚做生意,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7月至2010年6月间,被告人刘某先后10次非法收受本县10个村委会所送的贿赂款10.91万元,随后利用职务之便给上述村子安排国家科技扶贫专项资金38.21万元。此外,2008年6月~7月间,被告人刘某之弟因办养猪场资金短缺需办理贷款手续,刘某便指使会计将本单位5万元公款存折质押在银行达一年之久,2009年7月2日,刘某又将5万元公款挪用给其弟归还贷款。
法院判决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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