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不起,你的墓位已欠费,要么请儿孙续交‘墓业管理费’,要么请你从墓中走出来……”这不是清明节前的“鬼故事”,而是网民对墓地20年使用权的无奈恶搞。
日前有媒体爆出,青岛、济南等一些陵园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引得民众一片哗然。民政部官员对此表示称: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于是,一直“不明真相”的网民恍然大悟:原来价格昂贵的墓穴,实际只是出租给用户,而且租期还很短,只有区区20年!
心痛啊!
为什么心痛?墓地租用政策,在英国、德国、丹麦等欧洲国家不是也大量使用吗?原因在于那是一种超低价格,有报道说,丹麦著名的阿瑟斯顿国家公墓,20年租期价格相当于人民币不到4000元,以当地的收入水平根本没有“租不起”的问题。我们反观国内,墓地价格持续攀升,动辄每平方米上万,墓地炒作甚热,抢购活人墓竟也成风,花个天价搞个安葬之所,却只有20年使用权,弹指一挥就到期,谁能不心痛?
何况在租用墓地问题上,欧美国家有很多清晰的“兜底政策”,你真的租不起,或租期到了无人认领,都会有政府帮扶做妥善安排。根据记者对济南等地调查,若到期后无人认领将取出“集中安放”,而现实中因为电话变更等原因联系不上的数量很大,万一找不到后人,则不知尸骨何存。对于信奉“入土为安”的国人来说,岂能不忧虑这20年后的“葬后事”?
最被诟病的是,这20年租期是如何确定的?据说这是十几年前按照平均代际年龄来确定的,也就是认同父母与孩子的年龄差平均是20年。今日看来,这个期限早已拉长了,有人认为很可能接近30年。用网民话说,这等于要让儿女看着老子从墓里挖出来,这很难被接受。期限到底由谁来决定?怎么来科学确定,应该有明确且善意的政策引导。就以墓地所有权来说,土地固然不是躺在里面的“墓主”的,但也不是墓地开发商的,而是“公有的”,即便是经营性公墓,也没有理由默许他们无限度地借地生财,高价“租赁”20年,然后又可以肆无忌惮地收取高额“墓业费”!
是是非非,最根本的命题,就是墓地政策背离了“公益性与市场化”结合的原则,用大家批评教育时的话说是 “过度产业化”。坦率地讲,有些市场化的奢华墓地,并不可怕,特别有钱的人有这个需求,就让他到市场上去解决呗,关键的问题是,政府有义务像建“保障房”一样给民众提供“保障墓”,做最基本保障性服务,让民众实现“死得有尊严”,而不是频频惊呼“死不起”。
住房、医疗、上学,被认为是“民生三座山”。现在看来,安葬,恐怕要跻身其列,成为第四座山。有人说墓地的昂贵有助于推动绿色殡葬,这显然是颠倒了逻辑,改变某些传统民俗的选择,岂能成为不正当牟利的幌子与托辞!关系到“身葬何处”的民生大事,岂能就这样迷迷糊糊“被决定”了?链条被扭曲了,权利义务被颠倒了,该做的没做好、不该做的做得太多,民众岂能不痛心?
民政部表示,“十二五期末,将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说得当然很好啊,可当务之急,是正面回应公众的质疑与忧虑:改变轨道的路线图在哪里?纠正谬误的时间表在哪里?民政部有关人士称,“墓地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 这话很大,但在现实与传统面前却显得很是不当,难道因此,便可以甩手不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