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国安
重庆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落实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有关问题,市长黄奇帆说,重庆市商品房调控有两个指标:一是城镇双职工家庭平均6-7年收入能买套60-7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二是新建住房价格增速低于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要力争降低增速,使房价少增或不增,保持长期稳定。(4月4日《新京报》)
政府控制房价的工作已经喊了好几年,国务院的文件也发了好几个。但是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我们很少提出一个精确的调控目标,使用的多是模糊语言。我们耳熟能详的说法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把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但究竟什么样的房价才是“合理水平”,怎样的增长速度就属于“过快上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重庆调控房价的目标算是给出了一个标准答案。
首先,重庆目标回答了什么是房价的“合理水平”,这就是把房价收入比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指向,而重庆给出的房价收入比6-7倍的数字看,是一个得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指标。所谓房价收入比6-7倍,就是说,城镇双职工家庭平均6-7年收入能买套60-7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这个目标还可以进一步换算成为 “城镇双职工家庭每月工资收入吃喝花销后可以买房1平方米”。
其次就是回答了什么是房价的“过快上涨”,这就是房价涨幅超过居民收入的涨幅。请注意,重庆设定的新建住房价格增速低于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个涨幅是在房价收入比的基础之上的,离开这个基础就不合理了。当房价收入比在6-7倍,再保证房价涨幅低于收入涨幅,则房价收入比就可以不断缩小了。如果房价收入比过大,就不能只是要求房价涨幅不低于收入涨幅了,他们应该大幅度压缩房价涨幅,比如低于GDP或CPI。
重庆目标应作为房价调控的标杆。对于现行房价的调控水平,应该按照房价收入比,明确提出“一月一平方,6年买套房”的要求;但对于2011年的上涨幅度,却不能照搬重庆的指标,应该在观察房价收入比的基础上,确定今年房价的最高涨幅,房价收入比过高的城市,则要大幅度限制房价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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