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发生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增多,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增多。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各种腐败现象背后都有权力的支撑。哪里权力集中,哪里产生腐败的风险就大;哪里权力不受制约,哪里腐败现象就严重。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在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对那些屡禁不止甚至还在加重的问题,要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加快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治理。
一是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有具体措施,这里我强调几点:首先,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政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这要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第二,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第三,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招标结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是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这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领域,也是当前社会矛盾中的一个焦点。一些地方不顾群众利益,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同开发商搞权钱交易,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极端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历时几年,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整个过程贯彻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有了这样一个条例,就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提供了制度规范,也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依据,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都要严格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办事。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都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
要抓紧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国务院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现在一些部门权力过大且过于集中,权力结构不合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必须通过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加以解决。首先,要进一步减少一些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这项工作近些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较多,要继续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直至杜绝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跑部钱进”现象。有关部门对以上问题要尽快研究,提出办法,争取今明两年取得较大进展。第二,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同时承担决策、执行、监督、评价职能。这样的职能配置和权力结构,极易滋生腐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要相对分离、相互制约。这也是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第三,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完善民主程序,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干部是重点。领导干部自身权力大、岗位责任重、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问题,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大,而且还会带坏队伍和风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要求如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境外的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处理,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要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近年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的一些负责人职务消费不规范和奢侈消费问题反映较多。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这类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股权激励和各类补充保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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