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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友呼吁出台条例 明确就餐停车管理责任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  2011-04-1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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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记者 杨毅)去餐馆吃饭,将车免费停在餐馆停车区,出来后发现车内财物丢了,商家该不该担责?近日,有市民餐馆吃饭停车位丢财物,谁来担责引起了网民关注,绝大多数车主认为商家有附带看管责任,但因为立法缺失。车友呼吁尽快出台条例,明确就餐停车管理责任。

互动PK台:市民饭馆吃饭停车位内丢财务,你怎么看?

  案例

  市民餐馆吃饭停车位丢财物

  4月9日19时30分左右,薛女士和朋友一行四人,趁着周末休假开车去附近登山,回来后在百姓厨房友谊东路店吃饭,回来时发现放在车后备箱的两个总价值5000元的登山包不见了踪影,但是餐馆车场负责人表示,保安主要是为来此消费的顾客,寻找车位并引导停车,消费者在他们提供的车位上,如有违章或者交警拖移车辆的情况发生,百姓厨房负责处理。至于像薛女士的情况,他们无法处理,只能配合公安机关破案...详细

  争议

  餐馆吃饭停车位丢财物商家该不该担责?

  去餐馆吃饭,将车免费停在餐馆停车场,出来后发现车内财物丢了,商家该不该担责?网友“十字路口”认为,宾馆、酒楼、商场等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顾客)的消费而设置停车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这些场所为顾客提供的停车服务,是消费合同的附随义务,虽然在提供服务时没有收取保管费,但这些费用已包括在消费服务收费中,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怎么证明车内真有总价值5000元的行囊?

  事件发生后,薛女士找到保安说明情况,可是值班的保安说是现在把包丢了,回来讹诈他们,最终协商无果。对此有网友发出疑问,车内放财物被偷,车主咋证明呢?如果每个人吃完饭都说自己丢了几千元,那以后商家就都不敢提供车位了。

  商家如没明确提醒 应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从一位律师朋友处了解到,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对出现这类情况商家要不要负责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商家所承担的责任不是主要责任,因为消费者的财物是被小偷偷去的,承担责任应是小偷。在小偷找不到的前提下,商家是否应承担一部分责任,需要看商家是否存在直接过错,例如有没有在相关位置放置警示牌等。

  另一方面,餐馆作为服务场所,对客人的人身、财产均应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消费者是在保安指引下将车辆停放在餐馆外,那么替客人保管车辆则是餐馆应对消费者提供的“附随义务”,餐馆应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调查

  车主:多数车主认为商家有附带看管责任

  4月12日记者对西安市区部分商家停车责任做了调查:车主曾师傅认为,车主就餐把车停到商家提供的停车位上,因为消费就餐附带了停车保管费用,财物丢失商家有责任。“因为车位是商家所有的,自消费那一刻起,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就转移给商家了,如果车辆或车内物品丢失、车辆损伤,商家就是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当然应该负责。”曾师傅说。在记者调查中,绝大多数车主都认为商家有附带看管责任。

  商家:车内东西无从知晓 丢了就陪没理

  而针对曾师傅的说法,一些餐饮娱乐商家表示,车内物品丢失,商家不应该负责。做餐饮行业有十年的余师傅称,商家只是为来此消费的顾客,寻找引导停车,至于车辆是否被划或擦伤,以及车内贵重物品丢失,商户不应该负责,如果丢了东西就找商家,对商家不公平。至于车内东西,商家更无法知道,因此丢了不应找商家。

  车友呼吁出台条例 明确就餐停车管理责任

  针对商家停车位内车内财物丢失、损伤等责任划分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调查结果显示,因法律不完善,商家停车位管理员、保安和车主的意见大相径庭,极易引起纠纷。而国内又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因此,不少车友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停车场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免在发生损失后引起纠纷。

  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的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也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

编辑: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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