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正在报名。日前,考试教材的出版社给考生发邮件,称购买正版教材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众多考生质疑此举是强卖教材。(4月13日《新京报》)
尽管有关方面表示,买书只是建议,并无强迫之意,主要是为了引导考生的诚信意识。问题在于,在现在社会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任何一项“欠缺”都可能成为“失败”的理由。也许不购教材不等于通不过“注会”考试,然而具体到两个条件接近的考生,少了这一笔诚信记录是否会成为“硬伤”,影响到将来入行后的职业发展呢?考生们显然不能不考虑。
所以,“并无强迫”不能令人信服。为了百十元钱的教材,你愿意面对将来不可预知的种种麻烦吗?所谓“建议买书”,你也就别把它真当个“建议”了。权力之手插入到如教材买卖这样的商业行为之中,从来都是游刃有余的。“强迫”并非一定都得明文规定,给你选择的自由,却让你不得不按照设计者的思路去选择,这才是一种“高层次”的强迫。
买了教材就得到了诚信记录,说到底就是花钱买诚信——— 然而诚信是可以买卖的吗?如此行为本质上恰恰是反诚信的。通过对个人经济、社会活动的行为记录来衡量一个人的诚信状态,并作用于其后的社会活动之中,本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通用评价机制。然而要保证这个评价机制的健康、可信,首先评价体系本身必须科学合理。诚信档案可以有,可哪些行为可能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哪个部门有权力变更他人的诚信记录,显然都需要明确的规定。如果随便乱挂钩,甚至让诚信档案成为某部门牟取利益的筹码,花钱就能变相买来自己的诚信记录,置诚信档案的“诚信度”于何地?
荒唐的规定只是个案,如何保障在我国才刚刚起步的信用建设的健康发展,才是真正值得关注的。套用一句流行歌词:诚信不是你想卖,想买就能卖。恐怕,这应该只是个底线要求吧。 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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