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严格认证健康食品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管理一直位居世界先进行列。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大批的一线检验员、兽医和科学家,除了检验肉、蛋、奶、鱼、蜂蜜、水果、蔬菜及其他加工食品外,还对动物屠宰和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对不符合联邦法规要求的产品、设施、操作方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美国 检查官“蹲点”食品厂
美国人很少为吃“犯嘀咕”,基本是“放心买、大胆吃”,这都得益于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肉制品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料有问题,就会追查到屠宰场。不过,屠宰场也有政府派驻的检查官“驻扎”把关。通常,送到食品加工厂的肉类要经过检查官检验,包装盒子上都贴有检查官签发的合格证。从加工厂出去的食品也要经过类似程序。食品进入超市,加工厂和商店相互协作,以确保食品卫生、不变质,并继续接受食品管理部门的检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有检查官来抽查,“双管齐下”。为了防止常驻检查官与厂家相处太熟有私交,政府规定驻厂检查官必须每6个月换一次,不许接受礼品等,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解职。
而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也深入人心。在美国,只要产品被发现有缺陷,就要召回。汽车、电子产品如此,食品也如此。需要召回的食品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召回食品是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食品;第二级是会造成暂时健康问题的危害较轻的食品;第三级则是不会危害健康的食品,比如贴错标签、瓶口未封紧等。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每周都会公布食品召回执法报告,内容从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码、配料,到生产商名字、召回原因,以及销售量、所在市场等。
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立刻“接受教诲”而召回。如有不从,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查封产品、企业倒闭……因此,多年来,监管者和企业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默契,企业从开始召回、召回进程、一直到召回完成都会向监管者呈递阶段报告。如果召回结束,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恰当存储等予以确认。
为了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加强对现代食品的监督管理,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颁布了食品法或食品卫生法。
美国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等。
日本 《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施行令》、《饮食业营业取缔法》、《牛奶营业取缔规则》、《清凉饮料水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取缔规则》、《饮食物添加剂取缔规则》、《饮食物器具取缔规则》等。
法国 《消费法》、《农村法》、《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等。
新西兰 《食品安全法》、《奶制品行业法案1952》、《奶制品行业法案1990》等。
德国 《食品和饲料法典》、《添加剂许可法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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