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出,被曝光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个案,延续了此前三聚氰胺奶粉、假葡萄酒等事件的特征:造假者有恃无恐、监管者如聋如盲,即便有群众举报,也只是泥牛入海无消息,一定要到媒体曝光,监管部门才好像突然复活,具备行动力。
新华社近日报道,监管部门存在经费缺口很大的困境,有的地方甚至连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都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 “养鱼执法”。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九龙治水”造成“搭便车”现象。我国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0多万个,监管人手相对较少,快速和常规检测能力不够完善。
这些现象都一定程度存在,并影响到监管的实效。但该报道可能也模糊了问题的真正焦点,有很多似是而非之处,不仅简化,可能也造成一定的误导。譬如 “养鱼执法”,的确弊病甚大,但“染色馒头”等被曝光事件,几乎皆非“养鱼执法”个案——— 那些监管机构并非经常性对其处以罚款来养活自己,而是从来不予查处。要靠罚款解决工资的监管部门,为何如此消极?有两种可能:监管部门有寻租行为,或者他们因各种原因而忽略了生产“染色馒头”的公司。
染色馒头在上海销量极大,生产者并非隐蔽的非法作坊,事实上它也没被监管部门所忽略——— 他们只是坐在办公室里等企业送馒头来检查。问题的根源当然也不在人手不足。人手不足,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都是一个伪命题,全国40多万个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分解到3000多个县市,根本算不上多,他们一年有200多个执法日。更何况,监管部门又不止一个——— 所谓“九龙治水”。
但“九龙治水”造成“搭便车”,却是一个天大的误会。“搭便车”是个经济学术语,说的是人们更倾向于不付成本就可以坐享他人之利。可是,A监管部门的罚款收益,B部门是搭不到便车的。如果监管部门要靠罚款牟利的论述成立,那么即便100条龙治水,也不妨碍他们抢着对违规食品进行处罚,其他领域就出现过这种现象。本来就无便车可搭,却不积极查处(有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最实际的解释是可以从不查处中获得其他更大的个人收益——— 所谓寻租。
监管缺位的体制上原因,并非以上种种。难道我们还嫌监管机构人员不够臃肿,要增加数量么?或者,将所有的监管职能都交给一个部门总其责,一个部门的单独监管反而比多重监管更有效?
监管缺位固然有体制上原因,但这个原因更多在于,监管部门本身缺乏监督,渎职的成本过低。一些监管人员缺乏基本的责任心,没有道德伦理的约束,又在体制的负激励下逐渐异化。甚至于,监管部门经费不足的问题,也来源于此,地方财政并不一定缺钱,而有罚款权力的部门拨款,只是说明财政支出可能也缺乏必要的监督。
这个最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谈什么都是白扯,结果只能是:监管部门在养鱼,人民却在养肥猫。 (韩福东 知名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