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时,马某一度泣不成声本报记者 赵伯平 摄
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赵伯平)“不要酒后驾车,不要让自己的家人担惊受怕。”昨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对醉酒驾车的驾驶员马某判处一个月拘役,罚款2000元。
5月6日晚,开车的马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马某被刑拘,成为醉驾入刑后安康市查处的首例醉驾。昨日,汉滨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汉滨区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马某神情沮丧,不时地用手抹眼睛。在最后陈述时,他泣不成声:“我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广大司机,不要酒后驾车。”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在交警部门查处时也予以积极配合,法院对被告人马某判处一个月拘役,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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