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4月19日,20岁的洛南县小伙郝雷赴西安打工,这是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出远门。两个月后,郝雷的家人收到他猝死在北京一家精神病医院的消息。
新闻回顾:陕西打工仔被警方当病人送精神病院后因药物致死
郝雷家人赶到北京后发现,郝雷接连被当地警方、医院怀疑为精神病进行处置。随后,郝雷的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郝雷家属和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补偿郝雷父母人民币40万元。
第一次出远门两个月后客死异乡
郝雷是洛南县谢湾乡人,他初中毕业后就在家里务农,2010年4月19日,20岁的他只身去西安打工,出门时只带了500多元。可他一去西安,就和家人失去了联系,父亲郝虎生在西安多次寻找未果。
2010年6月19日傍晚,郝雷家人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正是郝雷,他称“被人骗到了北京”,之后便匆匆挂断。家人回拨过去,接电话的不是郝雷,对方称自己是北京十八里店附近的保安,然后又挂断,再次拨打时已无人接听。
6月26日上午9时,郝虎生获悉消息:6月26日早晨6时45分,郝雷在北京华一医院精神病分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察送他进医院被诊断为“精神障碍未特指”
“我儿子怎么可能进精神病院?”6月26日当晚,郝虎生坐上开往北京的火车,通过医院记录才看到郝雷入院的全过程。郝雷留下的背包里,只有从家乡来西安的车票、他的身份证,没有一分钱。6月21凌晨1时许,郝雷被作为“流浪精神病人”,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2010年6月20日23时许,我所巡逻车在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巡逻时,发现一年轻男子,该人有20岁左右,通过观察发现该男子双眼发直,言语不清,精神不正常,在派出所脱光衣服,裸体。”民警在医院留下的一份工作记录上这样写道。
据了解,2006年8月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公安、城管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应直接送往市级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治疗。北京华一医院精神病分院是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郝雷入院后,医院诊断为“精神障碍未特指”。对此院方解释,“未特指”表示“分不清属于哪种类型精神疾病”。
家属质疑:身体一直很好,怎么会猝死
“6月26日早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北京华一医院精神病分院认定,郝雷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郝虎生说,郝雷才20出头,身体一直很好,“怎么会猝死呢?”10月9日,一份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送到郝虎生手上。由于郝雷住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这份鉴定意见书中的结论是:“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2010年11月2日,郝雷家人将北京华一医院精神病分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59762元。“我孩子没有精神病,警方有他的身份证,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就按照精神病人送进医院,医生也没有确诊病情,就按照精神病治疗,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昨日,郝虎生告诉记者,饱受丧子之痛的他一直休养在家,再没有外出过。他坚持认为,北京警方在对郝雷处置上存在不当之处,他表示,不排除追究警方相关责任。本报记者刘志龙宋飞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