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销售归属业主的车库开发商涉嫌重复销售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表示,小区车位、车库是为辅助业主正常使用房屋所必需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自然应属于业主所共有。但《物权法》中有关车库归属问题的条款细则还值得研究,虽然《物权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若将停车位、车库的成本或面积分摊到建筑成本或房屋面积中,停车位、车库的产权就应归业主,如果没有分摊就归开发商。
他表示,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小区规划内的地下停车位的建筑成本很难与楼房整体建筑成本相分割。因此,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成本未计入房价,地下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如果销售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车库,涉嫌重复销售。
业主呼吁
过高售价应引起重视“房价高了,相关职能部门还出台文件限购;怎么到停车位飞涨时,却闭口不言呢?”昨日下午3时,业主闵女士表示,目前小区地下车位租售价格过高,导致地下停车资源浪费而地面车位紧张并因此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
她认为,地下车位没有统一定价与其权属有关。目前来看,地上停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面积;地下车位则权属复杂,有的属于开发商,有的属于人防工程,而还有少数部分属于业主,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故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定价也由开发商负责,这种定价方式如果不改变,吃亏的只有小区业主。
记者 陈思存 陈静涛杨小刚 周金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