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超标电动车的去留
地方尚未出台细则
四部委下发的《通知》里提出,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主动置换和报废。
记者了解到,其实四部委的《通知》下发已有多日,但地方上均未发布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杭州,目前依然执行的是整车重量不超过50公斤。而对于如何换购,无论是销售商家还是消费者都一头雾水。“说到底,对于这个标准,业内其实仍有分歧,反正淘汰超标车,也还有个过渡期限,那大家暂时都过渡着,也不急着出台细则了。”一家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说,目前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和技术在生产,没接到任何需要改变的通知。
截至去年 国内电动车超1.2亿辆
日前,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在新国标暂未出台前,四部委要求各省按现有法规及GB17761标准制定整改规范。
现有的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人员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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