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之举会否越界
如果能提高城中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也将为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房建设打开一片新的天地。但城中村建设保障房,往往涉及大量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会不会变成“小产权房”,并因此失控?
这种担忧,也成为开展这项工作的最大掣肘。
近期,北京市开始在海鶄落村开展建设“集体土地租赁房”试点工作,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一期计划建设公租房2000套左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这是北京市在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为拓宽租赁住房建设渠道,以多种方式解决城乡接合部地区周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内的来京人员及其他人员临时性居住需求,促进农民产业增收,优化城乡接合部环境而探索的一项新政策。
据介绍,目前,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并没有法律障碍。同时,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本来就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租住的地区,且环境大多很差。在这些土地上建设公租房,既可以满足租赁需求,也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此外,还可以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
利用城中村土地建设公租房,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在不需要集体土地征收指标的情况下,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快速筹集公租房建设用地。据估算,全国共有集体建设用地2.7亿亩,按1%。可以用于公租房建设估算,共计27万亩、1.8亿平方米。按容积率2.5计算,可建设公租房4.5亿平方米、750万套。
专家提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必须对项目的立项、规划、施工许可、房产登记等作出专门规定,避免地方趁机建设用于出售的“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日前表示,将对部分地方尝试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等做法进行规范,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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