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孙强) 本报日前报道了山阳一小伙醉酒驾驶摩托车,成为商洛醉驾“第一人”——昨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昨日下午,山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经查,被告人刘安5月15日晚10时30分,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到山阳县南大街东边城关三小门前十字时,撞上一辆出租车。经司法鉴定,刘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8.06mg/100ml。据此,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安醉酒后驾驶车辆,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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