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经省政府同意,适当提高了我省电网电价水平。
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俗称“每度”)提高2.14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详见陕西省价格信息网。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度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新电价标准从何时开始执行呢?利用 “一户一表”改造0.2分钱因素提高的火电上网电价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通过销售电价调整相应提高的火电上网电价标准,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自2011年4月10日起执行。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电力用户6月1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本报记者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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