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杜俊岭)车上拉的货物在收费站称重时显示超重,司机交了罚款,要离开时再过另一通道的地磅,却发现并未超重,要求收费站退还罚款,却遭到拒绝,“这次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交罚款后再过磅发现没超重
15日下午2时,山西人老张从内蒙古往河南拉煤途经包茂高速铜川收费站时,通过地磅称重,工作人员告诉他:“56.1吨,超载,要缴8360元。”老张心里很纳闷,从煤矿出来过磅时,单子上清楚写着54.96吨,一路过了几个收费站,重量最多也就55吨,都没出现超载情况。
“平日过铜川收费站,过路费最多1770元,现在变成了8300多元,我当时身上钱不够,只好押了2000元钱,将车停在收费站办公楼外。”老张说。大约下午5时许,车老板将6000元汇到收费站账户上。
收费站引导员随后让老张从另一个口补交剩余的钱。“那里也有地磅,我看到电脑显示重量55吨,在允许重量的误差范围之内,没有超载。”老张说,他要求收费站退款,却遭到拒绝,要求再次复磅也遭到拒绝。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收费站负责人,他解释称,该车允许重量为54.9吨,但到铜川收费站称重时,重量达到了56.1吨的确属于超载,按规定收8360元。张师傅交了罚款后,再次过地磅的时候,重量的确是55吨。“但这次称的重量不算数,处罚要依据首次称重。”负责人说,就算司机对称重异议,也不能复磅。省交通厅有相关规定,为保证收费站通畅,不允许司机进行复磅,其他省份也有类似规定。
收费站称处罚依据首次称重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他表示,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体现公平性。货车司机称重时,感觉存在问题,就有权提出复磅,这是一种维权行为。单凭一次称重结果,来决定是否进行处罚,这也违背了公平的原则。既然是进行处罚,就要有科学依据,一次称重偶然性很大,而且不能保证地磅没问题。对此,司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司机曾投诉该收费站磅秤不准
无独有偶,本报今年1月20日,曾报道了该收费站被司机质疑磅秤不准的投诉。1月18日,河南籍司机赵勇开着55吨的拉煤车在包茂高速铜川收费站过磅,同一个磅上称了三次,竟然出现了三个重量,需交9620元过路费,比正常多交7000多元。而同日下午,司机杨师傅从神木拉了54.88吨煤经过铜川收费站过磅时,被告知超重了0.5吨。被罚超重金额为9620元。杨师傅说,他一路过了四个收费站,只在铜川收费站称重超标0.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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