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王卫平)从即日起,若要在西安开办含有炒菜、油炸、火锅或烧烤功能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如果是独立的饮食建筑物,与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6月17日发布,目前已正式实施。
《细则》对饮食业建设项目按其规模及对外环境影响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指含有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类功能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二类项目指不含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等不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小吃店、面馆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细则》规定:饮食单位均应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产生的饮食废油脂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有专用回收贮存装置。饮食业项目的空调冷却塔、空调机组、发电机、风机、室外广告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降低噪声措施,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现有饮食单位完善环评及相关环保手续,由饮食单位提出申请,各环保分(县)局按本细则要求予以办理。位于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商办楼办公用房的现有饮食单位,属于一类项目的,不予补办审批手续;属于二类项目的,予以补办临时手续,有效期一年。位于商住楼、商办楼内非住宅用房及位于其他位置的现有饮食单位,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不能满足的,应进行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办理手续。
炒菜馆火锅店远离住宅
《细则》规定,含有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类功能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除了要符合既有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独立饮食建筑的,与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商住楼中商业用房内的饮食单位与其上下相邻的住宅之间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隔层;饮食单位边界与相邻住宅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饮食单位与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环境敏感单位距离应大于9米以上。
面馆不应造成污染
不含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等不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小吃店、面馆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与周围建筑的间距,应对周围建筑生活人群不造成污染,且征得该人群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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