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家委会久已有之,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学校的家委会变味为“收钱会”、“联谊会”,形同虚设。
用“一些学校”,来反映家委会的“变异”现象,算是客气的。我国中小学,大多设有家委会,但有多少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是为家长代言,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和评议的呢?据笔者的了解,这样的家委会几乎很少听说过。
家委会变异为“收钱会”、“联谊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在家委会成立时,就已经变异,没有赋予其知情、参与、监督、评议的具体权利,不少学校成立家委会,主要的意图,不是让学校的管理更民主、更科学,而是将家委会作为摆设,以为“应景”,或者将其作为“工具”,以贯彻学校意图。
其二,为了体现上述意图,家委会的成员,不是由全体家长组成,也非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学校“委派”。能进入家委会的,大多是官员家长、老板家长、名人家长,或者一些极为配合学校工作的“热心”家长。他们当上家委会成员,想的当然不是怎样代表家长说话,为家长争取利益,而是怎样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家委会的这种变异,带来两大恶果,一是学校包括巧立名目乱收费在内的有损学生利益的行为,通过家委会的同意“合法化”,伤害家长的利益,让家长的地位进一步弱化;二是对于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效果,家长们表示怀疑,进而对在中小学建立真正意义的家委会,也持保留态度。
今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家委会”当是拥有真正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议权利的家委会,而不是作为摆设和工具的家委会。要让这样的家委会得以建立,就必须改变家委会产生的方式和运作机制。在家委会的组成上,应该由全体家长,或家长民主选举代表组成,目前,我国中小学的家委会组成可能比较适合代表制;在运行方面,家长委员会有独立的运作权力,可以不受学校行政指令的约束,将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议制度化,家委会有权定期对学校办学提出质询;学校所有关于学生事务的决策都必须提交家委会听证、审议;家长委员会可以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述意见,学校需受理且回复,而且,家委会还要向家长们述职,汇报为家长们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监督学校办学的工作。对于不称职的家长,家长们可提议罢免。
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家委会是中小学办学的十分重要的力量,这一力量不但监督学校提高办学质量,改善教育服务,还推进教育改革的进程。在美国,家长委员会甚至拥有决定学校是否举办的生杀大权。我国中小学要健康发展,处理日益复杂的家校矛盾和冲突,治理各种办学乱象,必须高度重视家委会的建设,并让其真正发挥作用。(熊丙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