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日前明确表示,公路全面取消收费并不现实,政府部门很难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确保现有庞大公路体系的维修养护。
这个话听上去很有道理。只要挖挖历史背景,再找找现实原因,相信谁都能轻易地摆上一堆“道理”。这些年很多领域的改革,一旦推进到深水区,就会裹足不前,那时候也总是会听到各种 “道理”,看到一堆又一堆 “困难”。久而久之,我就觉得,动辄停留在“讲道理”、“讲困难”的层面,而不去实践与行动,那是一种很危险的信号。正因为如此,我一看到“不现实”这三个字,就觉得有“不实现”的扫兴感。做事情很多时候其实最怕有打折扣的思维,折扣打得多了,底线也就渐渐丧失了。
这里还想举一下前些天媒体报道过的那个典型例子,是说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面对“广州市政府能否取消市区内的路桥收费”这一提问时,给出了一个足以让很多人面面相觑的回答——— “路桥全部不收费,对广大低收入家庭不公平。你想啊,一般需要缴纳过路费的都是有车的人,低收入家庭很少有私家车的吧。如果路桥不收费了,政府就得拿钱去还银行,本来这些钱政府是可以拿来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这样一来,是不是对低收入家庭不公呢?”
在我看来,这绝对是令人无比惊叹的官员高论,它远比那些权力“雷语”更“雷”一万倍,是真正的“闷雷”。绕开法律制度,扛出低收入者来为路桥收费“背黑锅”,这种偷换概念的手法太有欺骗性了,恐怕算是很高级的“不讲理”了。
清理公路收费已经开始了,各种权力自说自话,各地既得利益者百般抵抗,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整治也罢,改革也好,终会遇上阻力的。本来“讲道理”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如果不是用法律来讲道理,那就会是很坏的事了。不能依法行政,不能公正执法,清理整治到最后,自然做出很多没用的花架子。
事实上,随着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推行,此前被曝光的一些问题收费站超期也根本未发生任何变化,饱受诟病的“买路钱”一分不少地仍旧照收。而那些拒不悔改的收费理由和依据,恰恰都是在偏离法律语境,多是在以“拒绝”、“推诿”、“敷衍”的姿态来回应民意。
在整治收费公路的问题上,现在听到来自权力与既得利者的“困难理由”实在太多了,但看到的行政与法律问责又实在太少了。这恰恰是民意最不满意的。既然专项整治强调“既往也咎”,既然一些地方行政权力的许可、一些地方权力执法不力与执法不公是公路违法乱收费现象存在的重要根源,那么,接下来就认认真真做好行政与法律的问责吧,只有这样,才能让各种利益主体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共识。 (单士兵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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