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新红 通讯员 王雪)三名年轻的劫匪在北京密云县将朱女士劫持后,开车赶赴湖北。之后三人取走银行卡内的8万元,并订购机票让受害女子返回北京。
今天上午,此案在密云法院开庭。
公诉人称,案发五天前,吴李胜因广告牌制作事项,与广告策划公司的负责人朱女士有过接触。吴李胜感觉朱女士开着车,打扮入时,像个有钱人,便心生恶念,想从她那弄点钱花。
吴李胜和哥们张影多次想劫持朱女士,担心无法成功,没敢动手。
后来张影叫来了赵武,决定三人一起作案。三人商量,得手后张影和赵武各分得5000元好处。
2010年12月9日9时许,吴李胜以做广告牌为由,骗朱女士到密云县巨各庄镇蔡家洼村村南工地,等候在那里的张影和赵武立刻对朱女士实施劫持,采用电线捆绑、胶带粘嘴等手段,将朱女士绑好后,扔进其速腾轿车后备厢内。
三人立刻更换上准备好的车牌,由吴李胜、张影轮流驾车,先后将朱女士带至河北省保定、湖北省武汉市等地。
被劫持途中,朱女士问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吴李胜谎称母亲病了,想弄钱给母亲治病。
三人翻走了朱女士包内的7000元现金,发现她的包内有多张银行卡,便向朱女士要银行卡的密码。朱女士说出了密码后,恳求吴李胜三人:“你们必须放我回去,不然家人会报警。”
吴李胜等三人商量后,表示同意放朱女士回去,并让其坐在了前排座位上。之后,吴李胜给朱女士订购了武汉到北京的飞机票,并为其打了辆出租车赶往机场。
朱女士乘机回到北京后,立即报了案。
据了解,三人从银行卡内分多次取走现金8万元,由张影和赵武各分得5000元,吴李胜为湖北的女友买了2.2万元的金银首饰,给了女友2000元,给女友的爸爸3800元。
2011年1月19日,吴李胜被逮捕,随后另两人先后落网。
今天9时许,三名嫌疑人被带上法庭。除吴李胜略显成熟外,另两个同伙都是一副稚气未脱的样子。
庭审现场,吴李胜的辩护律师问:“到达武汉后,为什么你又把车子还给受害人?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因为我知道我们犯法了,我想让大姐把车开走,大姐说路太远开不动,我们就决定买机票送她回去。”
“除了给朱女士订机票的钱,还给她其他的钱了吗?”“我一共给了她4000元钱,让她路上花。”
本案今天没有宣判。
作者:闫新红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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