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月最高缴685.98元,最低137.20元
个人参保:月最高缴571.65元,最低228.66元
以前,不少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由于要缴纳四五千元的养老保险费而难以负担,今年我省首次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人参保者)的缴费基数下调至40%,个人参保者年缴费最低2743.92元,比按原来的最低60%的标准少缴了1371.96元,大大缓解了个人参保者的缴费压力。
特别提醒
现在缴得多将来领得多
省人社厅提醒,因养老保险实行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的政策,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此外,用人单位目前可以到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申报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也将于近日开始。
不按规定缴职工可举报
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确定,很多单位职工关心如何知晓单位是否按照省上的规定进行缴纳,若未按规定缴纳该如何维权?
据介绍,查询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工资”是每月所有工薪收入,而不是所谓的“基本工资”,然后按照相关8%比例即可计算出每月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果数字有出入先找单位咨询,也可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单位职工
政策
个人承担部分=月工资×8%
2010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统计部门数据),由此确定2011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8574.75元),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1714.95元)。
目前,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85.98元左右,最少每月缴纳137.20元左右,在上下限之间的,缴纳月平均工资×8%。
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个人参保者
政策
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人参保者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原标准为6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
况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根据国家和我省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
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虽然我省城镇个人参保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对于一些困难人员仍然偏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省人社厅今年经过反复测算,请示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了今年城镇个人参保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周艳涛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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