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赖鹏秀 吴璇 因为缺钱, 江西省赣州市一名男子竟然冒充警察,手持警棍,将一名8岁男孩绑架。近日,赣州市章贡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叶松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叶松因缺钱而萌生绑架小孩勒索钱财的念头。为实施犯罪,叶松化名“刘东”在赣州市章贡区环城路租下一间房,并购置了2张不记名移动手机卡。随后,他多次前往赣州市红旗二校踩点,寻找作案目标。
叶松发现,其认识的陈某经常开车来该校接送儿子,在了解到陈某家境殷实后,叶松决定将陈某的儿子涂某(8岁,该校三年级学生)确定为作案目标。随后,叶松多次跟踪涂某,掌握涂某的活动规律。
当年12月24日中午,叶松携带电棒,身穿制式警服,头戴警用大檐帽,驾驶一辆助力车来到赣州市红旗二校,冒充警察,以涂某的母亲发生车祸,并带其去医院看望为由,将涂某骗离学校,带至其出租房内予以控制。
此后,叶松使用预先购置的不记名移动手机卡,不断发送短信给涂某的母亲陈某,以涂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向陈某勒索现金人民币160万元。
当天深夜,因怀疑自己已暴露,叶松从出租房后窗逃离,沿路躲藏,并将警用大檐帽、电棒、手机卡陆续丢弃,于次日凌晨逃至其女友的出租房内。几小时后,警方在该出租房将叶松抓获,并成功解救了被绑架的涂某。叶松勒索钱财未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松经过精心策划后,冒充警察,以儿童这一特殊主体作为绑架对象,从学校这一特殊场所绑架学生,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且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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