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固“法制培训中心”关押饿死上访者。 陕西省城固县“法制培训班”诞生于2008年5月左右,熟悉当地政情的人士介绍,这是全封闭关押上访人员的场所,培训班的6位工作人员是从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法院抽来的。据说设立“法制培训班”是一种“保护”措施,可以阻止有人上访。(7月15日《济南日报》)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陕西省竟然出现一个类似于60年前重庆渣滓洞式的集中营——“法制培训班”,而且,这样一个非法组织机构竟存活至今,如不是将一位上访者活活饿死,那么不知还会要害多少人,实在令世人震惊。
“法制培训班”,本应是一个普法的好场所,是法治社会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的媒介。没成想,“法制培训班”成了打击上访者的“维稳工具”,是打着普法的旗号,实则非法拘禁上访公民的一个“精神病院”和黑监狱,成了21世纪的违法“集中营”。
西谚云:“上帝欲让谁灭亡,必先使其疯狂。”换言之,城固县的官员欲让上访者息访,必先使其进入“法制培训班”。这些上访者在所谓的“法制培训班”是如何受到法制培训的呢?他们用“饥饿”等最方便、不受制约的残酷手段折磨上访者,让其遭受巨大的苦难,最终“息诉罢访”。在那里上访者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并饱受饥饿、辱骂、暴打等等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折磨。
“国无常弱,无常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地方政府官员本应是推动依法治国的楷模和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他们应该知道神圣的法律是不容亵渎的,他们应该懂得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宪法》及其他各种法律的保护,他们理当清楚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可是他们为何如此胆大妄为,逆法行事,私设公堂?在一些官员眼里,“维稳”的一票否决是关系官员政绩利益的“硬指标”,在利益博弈下,他们“徒见金、不见法”,什么法律法规,什么《信访条例》,在他们那早已被抛之脑后。他们打着“法制培训班”的旗号,行非法拘禁合法上访者之实,成了打击上访者的工具。公民的人身自由被他们无情剥夺,利益的合法诉求渠道被堵塞,应有的上访权利被禁闭,多少罪恶就是这样假以“维稳”而行。
时至今日,竟然还有这样的“法制培训班”,这是法治的悲哀。“法制培训班”本不是原罪,而那些漠视法律的官员私设公堂,制造的黑监狱才是最大的原罪。“法制培训班”这个疖子终因“饿死人”而“出头”了,脓疱已经流出,想必“饿死人”也会随之成为一个“标本”而终结。但那些制造“法制培训班”的地方官员,若不将其依法惩处,不从根本上消除权利滥用现象,不从人治走向法治,类似“法制培训班”式的违法集中营还会以其他名义被制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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