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重庆丰都27岁的高雪抱回患有疾病的弃婴豆豆,为了这个孩子,她毅然打掉了腹中胎儿、放弃和丈夫的婚姻、举债近十万为他治病。7月12日,她带着豆豆来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治病。很多人说她“疯”了。她却说不后悔,豆豆已成为自己生命中无法割舍的部分。
这篇报道具备一条轰动性新闻的特征——支持的人,被感动得热泪盈眶不能自持,反对者认为不可理喻甚至主人公有些“病态”。从受众的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有对新闻按自己的方式去理解的自由,但从新闻的角度看,这个事件的报道视点和方式,是否有值得商榷之处呢?
记者在采访此事时,是带着冷静求证的态度,还是以“终于找到一条感人的新闻,并希望它变得更感人”的心态去做新闻的?两种不同的心态,会导致新闻往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如果是前者的话,它就会在采访中关注包括高雪与丈夫离婚的真实原因,以及高雪是否做过人流和什么时候做的人流以及做人流的真正动机。这不是无关紧要的八卦,而是本事件的核心部分,它直接决定这条新闻的感人度。这至少应该采访到当事的另一方,高的丈夫,而不是以对方“不接电话”而草草收工。因为作为此事件的重要当事人,高的丈夫失了婚姻失了亲生子女,而且因 “不愿意接受病弃儿”被架上了道德的十字架,他必是有话要讲的。从公正的角度来看,媒体应该给他说话的机会。
在新闻中,还有一条,让读者觉得不可理喻——— 高雪曾一度找到了弃婴的父母,其父母跪在她面前求情等情节。在这段情节中,“相关部门”在哪里?遗弃病婴,是触犯刑法的罪行,他们不仅不向公安部门报案,更不向民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我国现行的收养法律条款,时年27岁的她,是根本没有资格收养与她年龄相差不到30岁的异性弃婴的。她的大爱成立的前提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失职。对病弃婴儿,不仅没有起到保护和救治的作用,相反却让一个弱女子独自承担,并为此既毁家又弃子。这篇报道,在某些人眼中是一篇煽情的颂歌,而在我眼中,其实更应该是一篇令许多人汗颜的控诉性报告。
依我对新闻界的了解,大家在采访一些正面报道,特别是“有故事”的报道时,可能会凭着主观的想法,任情节跟随自己的想象去“自我丰满”。这些经丰满后的情节,可读性和争议性也许更强,而且因为是正面报道,没有明显的 “受损方”,让大家失了警惕。正因为如此,“摩托妈妈独骑千里回家看留守娃娃”之类神奇的新闻才会出笼。因此,在做这样的新闻时,同样需要审慎和严谨。不必担心情节不够悬疑而影响众人救助孩子,更不必为了想救孩子,而去做与常识相抵触的新闻。相反,如果把采访做得更细致,更到位,让读者消除一些不必要的怀疑和担心,对新闻的主人公和需要救助的孩子,肯定是好事。
爱本应是伟大也宽阔的。而在此新闻中,爱变得“惨烈”,让人望而生畏。(曾颖 知名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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