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高层住宅脚手架起火。新华社签约摄影师钮一新摄
中广网快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上海市二中院今天(8月2日)下午陆续对“11·15”火灾事故26名责任人做出一审判决,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新闻回顾
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
【事故回顾】
时间: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
地点: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
事件:一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20多层住宅脚手架突发大火。
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死伤: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
善后调查:事故发生后,上海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案件追踪】
2011年6月9日上海大火处理决定公布28名责任人员受处分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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