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警告根本不起作用,不得已才联合公安部门出此规定
——兴庆宫公园安全保卫部副部长赵保函
公园属公共场所,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鱼塘,作出这样的规定重在引导和教育
——公安碑林分局兴庆宫公园派出所所长秦建军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昨日,打算到兴庆宫公园钓鱼的唐先生注意到公园门口张贴有一则通知:对于在湖面钓鱼、游泳等行为,公园将联合警方进行整治;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拘留。
由于平时工作忙碌,在太乙路居住的唐先生已很久没去兴庆宫公园钓鱼了。这样的通知让他大吃一惊,“钓鱼就是休闲么,还会被治安处罚?”唐先生觉得这样的处罚有些重,但还是改变了主意,收起鱼竿,打算在公园转转就回。
昨日在兴庆宫公园内,看到这一通知的市民意见分为两种:经常入园的市民觉得应该整顿,因为在湖边钓鱼的真的太多;而部分市民却觉得现在城内钓鱼的地方太少,公园这方面也应该对外开放。
尽管在下雨,但记者注意到昨日兴庆宫公园西边的小西湖旁仍有人在钓鱼。一名钓鱼者身披雨衣坐着小板凳,一个小桶里装着已钓上来的两条鱼。“经常来钓,但都是偷偷来。”王先生右手食指放在嘴唇上,做出了一个“嘘”的姿势后才说。
为什么要发这样的通知呢?昨日,兴庆宫公园安全保卫部副部长赵保函说,公园的大小湖面在一起连着,总面积150亩左右,最深处达5米,门口和湖边都有警示标志,禁止钓鱼、游泳,以前也发生过由于游泳溺亡的悲剧。最近是夏季,除了零星的钓鱼者之外,还有人将五六十米长的网子拉在湖里,拉网捕鱼,湖里每年会投放十几万尾鱼,用于净化水质,几年下来最大的鱼有四五斤重,小的也有几两。市民这样疯狂地捕捞,会很大程度削弱这些生命的作用,再者湖水也达不到游泳的要求。“对于这些行为,我们口头警告根本不起作用,不得已才联合公安部门出此规定。”
公安碑林分局兴庆宫公园派出所所长秦建军说,警方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报警。公园属公共场所,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鱼塘,这样钓鱼或因此而引发的冲突就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对不良行为进行制约,重在引导和教育。”
公园通知
近期,园内不断出现湖面捕鱼、钓鱼、游泳现象,公园巡逻人员多次警告,但上述现象仍时常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为维护园内秩序,公园与驻园派出所即日起对园内进行秩序整治,请大家自觉维护公园秩序,不要在公园内捕鱼、游泳,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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