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张有效 通讯员 王一葳) 为他人谋利,索要15万元好处费,榆林市政府应急办原副主任杨群日前被榆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查明,延安智能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与杨群联系,并于2009年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充实榆林市政府门户网站部分内容的委托协议”,杨群为李某提供了“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充实市政府网站内容的通知”公函二十余份及介绍信12份。之后,李某派人持公函前往榆林12个县、区,以给市政府门户网站拉广告名义私自收费。2009年5月,杨群以朋友做生意用款为由,向李某索要15万元。随后,李某给杨群打款15万元好处费,被杨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杨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