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同性恋电影《蝴蝶》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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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老同”
旧时南方民间立誓结为姐妹的一种说法,要在神佛面前盟誓,要有见证,生生死死不离不弃。这是女人间最亲密的关系,甚至超越夫妻、姐妹。彼此沟通靠写在扇面上的一种秘密语言女书。
“女同”中的“T”与“P”
“T”指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T的称呼可能来自英文的Tomboy;“P”即“婆”,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性恋者。此外,还有一种称为“H”,是指不分“T”或“P”的那种人,严格地说,“H”才是真正的女同性恋者。
“女同”的别称
英文中用Lesbian表示女同性恋,这一词来自古希腊的著名女诗人萨福。她曾于公元前6世纪生活在莱斯波斯岛的妇女群体中,由于萨福、莱斯波斯岛和女同性恋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莱斯波斯风”和“萨福之风”这两个词均被用作女同性恋的同义语。Lesbian,通常简称为LES,中文常翻译为“拉子”或“女同志”,另外还有“拉拉”、“蕾丝边”等。而“拉子”的最早使用与发明是在女同性恋作家邱妙津的《鳄鱼手记》一书中,后来成为女同性恋社群内部用来指称自己的术语之一。
近代岭南地区的
“女同”现象
关于岭南地区类似“女同”的记载,到清代中叶以后尤其详尽。
清代道光咸丰年间的书画家罗天池的《诗翰卷》中有一段涉及清中叶广州地区的女同性恋的描写:“引诱少妇观戏剧游寺院,在家则只知吸水烟打纸牌,不知中馈针黹为何事。其尤甚者,两妇相契名曰朋友,合欢如夫妇。”据推测,此当为岭南地区“自梳女”盛况。
与罗天池约略同时的梁绍壬在他的《两般秋雨庵随笔》中,记载了广东顺德蚕女组成的“金兰会”。曰:“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金兰。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妻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能禁也。”
到清代光绪年间,张心泰的《粤游小志》也有广州妇女结成“金兰”的记载,和梁绍壬的记载大略相同。《粤游小志》中更称:“此等弊习为他省所无。近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者。然此风起自顺德村落,后渐染至番禺、沙茭一带,效之则甚,即省会中亦不能免。又谓之"拜相知"。凡妇女订交后,情好绸缪,逾于琴瑟,竟可终身不嫁,风气极坏矣。”
此外,福建沿海以捕鱼为生的惠安女中,与顺德蚕女相似的同性之恋也很常见。有研究分析,认为明清两朝及民国初期,在福建、广东等地,后至首府北京,女子结成“姐妹”或是“金兰”的情形之所以成为风气,可能与当地经济发达、女子可以独立的状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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