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安康讯(黄强记者吴琛)28岁的旬阳籍男子冒充省公安厅警察,骗得未婚女青年与之同居,并骗取对方现金5万元。
8月22日,旬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案被告人程一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28岁的程一鸣(又名程昊)系旬阳县双河镇居民,无业。2010年11月,程一鸣在安康市汉滨区“聚丰山庄”吃饭时认识了在安康某娱乐城打工的未婚女青年李某,程一鸣谎称自己是陕西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以此骗得了李某的爱慕和信任,程一鸣又谎称未婚与李某恋爱并同居。
2011年2月,程一鸣以自己在西安购买的房子需要装修为由,骗取李某现金5000元。2011年3月27日,程一鸣又以给李某在省公安厅安排工作为由,再次骗取李某现金45000元。当日,程一鸣将所骗取的现金从构元信用社给其妻汇款30000元,余款15000元存入自己的信用卡内。2011年3月29日,当李某及其家人察觉上当受骗后,仅追回被骗款3000元,后在余款未能追回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3月31日,程一鸣因涉嫌诈骗罪被旬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逮捕。案发后,程一鸣的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余款4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一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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