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公布我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来源:西安晚报)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张莉) 快开学了,这学期该为孩子准备多少学费是每个家长关心的问题,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今秋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与往年收费相比,今秋开学公办普通高中的代收费项目中取消了取暖费。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昨日,省物价局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布了我省2011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何忠介绍,与往年秋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相比,今年的收费项目中,明显的变化就是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了取暖费,原来公办普通高中的代办费有4项,即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和取暖费,取暖费根据取暖方式的不同,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今秋开学,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再收取取暖费。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公办小学、初中的代收费项目中明确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由学校代收,每人每次40元。
物价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未公示的收费不得收取。学生、家长如遇学校乱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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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择校费方面,具体标准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具体按各地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执行。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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