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当事人齐晓晖手拿申诉书在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门口。
2011年9月1日这一天,对于永州市零陵区49岁的齐晓晖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天,他耗时4年状告零陵区公安分局原特警大队大队长贺毅对其刑讯逼供一案,终于迎来了一线曙光。
当日上午9时,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贺毅站在了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
在法庭上,贺当庭认错,并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外甥媳妇做假证,舅舅受牵连
现年49岁的齐晓晖家住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11号,在一家企业工作。1996年,齐晓晖下岗,一直在外打零工为生。
9月1日,说起自己 4年前被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抓走的往事,齐晓晖仍觉得冤屈。
事情的起源得追溯到何某身上,何某是齐晓晖的外甥媳妇。1998年,何某开办一打字复印店,按政策规定,下岗职工创业可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舅舅是下岗职工,何某就以齐晓晖的名义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2007年6月26日,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查获该打印店涉嫌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因打印店的法人代表是齐晓晖,故齐晓晖与店里的女员工唐某均被警察带走接受调查。
“这个打印店不是我开的,我也没参与任何经营管理,我向调查的民警多次反映了,可他们不理睬。”齐晓晖用怨怼的语气对记者说。
记者:“用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办理营业执照,本身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知道吗?”
“我当时晓得,因为太相信外甥媳妇,以为她不会非法经营的。”齐晓晖后悔地说,“没想到后来会给自己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为得到口供,被吊铐致手残
“我被抓进特警大队后,警察认为我不老实交代问题,把我吊了4个多小时。”齐晓晖回忆事发情景,至今仍心有余悸。“他们把我吊在天花板的电风扇挂钩上,极其难受!”
齐晓晖表示,当时负责审讯的正是贺毅,时任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大队长,事发后被免职。
据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湘东检刑诉【2011】67号》起诉书指控:
2007年6月26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贺毅召集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的民警和协警开会,对戴威平、齐晓晖、唐芳芳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的审讯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分工,蔡昭群(另案处理)和曾晴负责审讯齐晓晖。
会后,曾晴等人将齐晓晖带至特警大队办公楼4楼402房间进行审讯。过了一段时间,被告人贺毅和吕志伟也来到402房间参与对齐晓晖的审讯。在审讯过程中,齐晓晖陈述自己没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为了取得齐晓晖的口供,被告人贺毅要人将齐晓晖吊起来,巡特警大队协警吕志伟、罗靖和实习生潘炜等人将齐晓晖的双手铐住,然后用一根环形铁链穿过手铐挂在房顶的电风扇挂钩上将齐晓晖吊起,齐晓晖脚尖点地站在地上,被告人贺毅等人继续审讯齐晓晖。
齐晓晖被铐、吊起来后,还是不承认自己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吕志伟、罗靖、实习生潘炜等人两次将吊齐晓晖的铁链升高,齐晓晖只能以脚尖点地。最后,在齐晓晖承认了自己有伪造居民身份证后才被放下来。齐晓晖因被铐、吊导致双手受伤,其伤势经司法医学鉴定已构成轻伤且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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