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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 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安晚报  2011-09-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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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晚报讯 (记者刘振)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规定》,从十个方面加快陕西学前教育发展。

  1幼儿园建设规划

  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幼儿园建设规划应体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遵循 “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等原则。要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与人口分布及密度、生源发展趋势等相适应。幼儿园选址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交通、环保、安全等因素。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设计服务半径。幼儿园建设规划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 小区幼儿园

  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

  小区建设规划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小区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有规划但未建设幼儿园的建成小区,要及时补建或改建。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参照相关幼儿园的建设标准,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幼儿园。

  小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主要面向小区住户和附近居民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机构、个人无权擅自变更幼儿园的性质、用途和处置其资产。

  3有条件的农村小学

  经批准可附设幼儿园

  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乡镇中心园建设,鼓励乡镇中心园设立村分园。重点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确保必要的玩教具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到位,实现“建一所,成一所,用一所”。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过批准可附设幼儿园,但学校与幼儿园在空间上要相对区隔,管理上相对独立。

  在生源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塬沟壑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公办教师走教队伍,定时定点送教上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4要为民办幼儿园教师办理

  养老失业医疗等“五金”

  建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配备设施设备等形式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努力体现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

  教育部门在园长、教师培训,开展教育科研实验等方面,要对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度倾斜。要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支援制度、公办教师到民办园任教服务期制度等,促进民办幼儿园提高师资和管理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按照高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线。

  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为当地教师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要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切实改善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民办幼儿园在聘用教师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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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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