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是我们为社会共同体运行支付的必要费用。税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税是万万不能的。税也是我们成为合格公民,成为一个有尊严的人的前提。每个人成为真正纳税人的那一天,也就是中国公民社会建成之日,也就是中国社会“经济繁荣富强、政治清明康健、公平正义彰显、充满无尽活力”的百年梦想实现之日。
辛卯兔年,税事连天。
这不,中秋月欲圆,税影已婆娑。这个中秋节,注定要被 “税事”叨扰。
事实上,从进入辛卯年以来,接二连三的税事就一波又一波地吸引着社会各界的眼球,接受着越来越多民众的围观与品头论足:春节前的重庆市和上海市率先房产税试行开征,全国“两会”前的“馒头税”热论,“两会”中的“财政透明,预算公开”高调呼吁,长时间个税免征额提高的论证与纠结,“三公消费”加速公开引来的赞誉和遗憾,因婚姻法修订引发的 “房产证加名税”争辩与攻防,伪造国税47号文件的闹剧,以及中秋节前夕集中热议的“月饼税”等等,确实叫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距离年末还有四个月,真不知,还有多少税事正等着我们再去关注和费神。
围观让我们成为“纳税人”
税事围观就是税收启蒙,就是唤醒民众潜伏的纳税人意识。没有税事围观,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转型就会缺少充沛的原动力。同样,没有税事围观,良税的构建将会遥遥无期,将会让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望眼欲穿。
税事围观就是税收启蒙,就是唤醒民众潜伏的纳税人意识,就是悄然将大批的 “纳税者”转化为“纳税人”,也就是在为公民社会构建培育充满人性光辉的责任群体。税事围观的过程,也就是让全体民众逐渐共同享有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过程。没有税事围观,中国税制的现代化转型就会缺少充沛的原动力。同样,没有税事围观,良税的构建将会遥遥无期,将会让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望眼欲穿。
如果说对 “馒头税”、“月饼税”的围观,让不少纳税者弄清楚了现行税制 “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特征,明白了我们之所以成为“纳税者”而不是“纳税人”的根本缘由——— 也就是仅仅作为纳税义务人而不同时也是纳税权利人的根本原因,从而懂得了我们每个人只要睁眼消费,就已经通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不知不觉间向国家交了税的秘密,进而追问税款的去向与效能,有助于唤醒每个纳税者的内在权利意识的话,“房产税”和“房产证加名税”,则让全社会再一次领教了现行税制逐利聚财价值取向的无处不在。
坦率地说,不论从法理还是小逻辑上讲,只要政府愿意,税务机关都可以 “依法”发现新的税源,开出新的税单。而且,也会“有法可依”。谁敢说“房产税”和“房产证加名税”的开征“无法可依”,谁又敢说 “馒头税”“月饼税”无法可依。事实上,“馒头税”“月饼税”不过是现行增值税的具体表现而已。按照这个逻辑,我们每天消费的日常用品,都可以以此命名为“××税”。当然,税务机关也拥有一定的选择权。但在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大旗下,在各级财政需求逐年膨胀的税收任务压力下,税务机关也担心“渎职”,忧心被控无所作为。可见,税务机关不过依 “法”而行,都是职责所在。或许需要提升的只是执法的综合能力,只是需要在服务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行业具体目的时,也应当经常反省,特别是面对某一新的执法行为时,更要首先思考,这一行为是否有助于实现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的。否则,自会陷入南京地税局“房产证加名税”的执法尴尬,以及北京市地税局的 “月饼税”纠结,被全社会关注和责骂。或许,这些税务机关还在为自己依“法”收税行为受到的非理性指责委屈着。究其根由,其实就在于它们遵从了小法,却悖逆了人心人情的“大法”。
而社会对“财政透明,预算公开”的持续围观,特别是对“三公消费”问题的穷追不舍,则是纳税人权利意识逐步增强的最好见证。谁能想象,本世纪初“纳税人”还是个敏感词,但时至今日,“纳税人权利”早在两年前就成为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中的关键词,就已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而且,税务系统内外的研讨会,“纳税人权利”也正在成为热点研讨主题。
对“财政透明,预算公开”的持续围观,对“三公消费”问题的穷追不舍,至少说明现行财政还不透明,预算还未公开,“三公消费”还是秘密。一句话,这种财税体制还未真正落实 “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政府特权现象十分严重,纳税人权利没有得到切实兑现,财税距离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终极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可以说,这些根本问题一天不解决,围观就不会停止,就会逐步升级,或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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