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鼎新手臂上的枪伤疤痕
洋县为消灭野猪等害兽组建狩猎队,今年6月初,一名队员持枪射击时,打伤了两名村民。当地森林公安部门称,狩猎队员是为消灭流浪犬误伤群众,无违规违法之处;但伤者认为,是狩猎队员私自携枪打飞禽时射中了人,应负法律责任。
一声枪响他感觉像被棒打似的震了一下
70岁的王鼎新家住洋县南街社区。昨日他告诉记者,他左臂的一处伤痕,是取弹丸缝合后留下的,身上还有几处小伤;老伴周文娥现在还躺在床上,胸部、腿部嵌入的弹丸虽已取出,但还需要静养。他说,大白天竟然有人随意开枪,而且至今肇事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让他们难以接受。
王鼎新在汉江西南村段开了几分河滩地。今年6月1日中午,他和老伴到河滩地种玉米,当两人正弯腰收拾农具时,忽听一声枪响,他感觉身子像被棒打似的震了一下,接着感觉左手臂麻麻的,低头一看,发现手臂流血了,他老伴也受了伤,脸上露出痛苦表情。“这是谁在干啥呢?”王鼎新喊起来,不远处一辆小车上跳下两名男子,跑过来见王鼎新和老伴受伤,朝河道方向大喊:“王军,你打伤人了。”“我看见河道里有个男的,手里提着猎枪,距离约有25米远。”王鼎新说,不一会儿,该男子慌慌张张跑上河堤说:“先送你们去医院治伤”。小车拉着王鼎新和老伴到了405医院,“去医院的路上,王军让我们不要对外说。”经医院初步诊断,伤者又被转至汉中中心医院做手术,并住了45天院。
昨日下午,洋县林业局副局长马新胜说,王军是该局防火办工作人员,被抽调到县护田狩猎队。据悉,2009年,洋县为消灭野猪等害兽,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县人武部、林业局、公安局及相关乡镇抽调10名人员,组建专业狩猎队,在全县巡回开展护田狩猎活动。
打狗还是打野鸡双方说法不一
狩猎队副队长是洋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翟汉贤。他表示,今年洋县狩猎队增加了消灭流浪犬患的任务。当天王军所持的五连发单管猎枪,领取手续是他经办的,所用枪弹是从省林业厅有关部门购进的。枪弹是塑料外壳,内装85颗铅弹。当日王军追击流浪犬至河道,开枪误伤村民。
翟汉贤称,他曾向王军了解事发经过,但没有形成正式的调查报告。他认为该事件属狩猎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意外,王军没有违规违法之处。因此,王军没有受到任何处分。据了解,王军2007年就办有持枪证。
对此,王鼎新很不认同,枪响的同时,他们头顶飞过一群野鸡。他认为王军开枪为了打野鸡,却打中了他和老伴。他说,王军身处河道,河堤高出河道4~5米。狗比人低,开枪打狗枪口应该朝下,子弹怎么会飞向河堤?
翟汉贤称,伤者一方论及赔偿问题,态度很不严谨,提出的要求不切实际。县林业局正在多方协调,仍无结果。王鼎新说,他是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获得赔偿的。9月5日,他们已向洋县公安局洋州派出所报了案,要求追究王军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高建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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