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警方公布了洛阳性奴案6米深地窖及嫌犯照片。
新闻回顾:
南都记者纪许光 发自河南洛阳 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本月初,该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详细】
性奴案报道者披露:
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
近日,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撰文披露报道性奴案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内疚和无奈。
文章说,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发生于地下数米深处的洛阳性奴案,在被“国家机密”了二十多天后,被我解密了。
因为我的报道,洛阳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我的第三篇报道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公安部在2011年6月曾下发规定,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他们同时坦陈“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事态的演进,颇令人鼓舞。
为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我的报道,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
“求你不要再写了。就到这里吧!他们知道错了。”老刑警的这番话,让我寝食难安。不知为什么,一股莫名的“内疚感”涌上心头。
实际上,我所掌握的情况远比现在已经公布的多。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长、家庭关系……以及那几个被解救出来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我均掌握;两年多的时间里,那个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的地窖中发生的一切,足以让所有人震惊。可实际上,我和洛阳方面一样,对稿件进行了“保密”处理。我不能宣扬暴力、宣扬血腥。我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这些元素作为吸引眼球的砝码。或者,这些秘密只能出现在我的回忆录里或者日后的著作里。
“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结局,体现了我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严重缺位。李浩在长达四年时间里,有计划、有预谋、完全丧失人性的作案,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失察”的问题。按照洛阳警方的说法,案件侦破之后,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过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么,作为公安机关和新闻机构,该如何适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很可惜,我们没有答案。
新闻回顾:洛阳警方披露性奴案细节:受骗女孩被迫参与挖地窖
洛阳警方还披露了此案的一些细节。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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