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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全国播音主持大赛二等奖的盲人姑娘董丽娜,在今年1月和7月两次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播音与主持专业遭拒,为此她给北京教育考试院写信,得到的答复却是“建议报考其他专业”。日前,董丽娜已经向北京市教委送去投诉信,下一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10月8日《北京晨报》)
董丽娜是不幸的,她不仅遭遇了身体的残疾,而且遭遇了部门的冷漠,然而,她又是坚强的。不仅通过努力取得了常人都难以企及的成功,更令人敬佩的是,面对部门的刁难,她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样的盲人姑娘,实在令我们高看。
能拒绝盲人报考播音主持专业吗?法律早就作出了回答———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成人教育并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另外,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为何拒绝董丽娜报考播音主持专业?给出的理由竟然是在此之前没有盲人参考的先例。这能成为理由吗?至于拿所谓“身体状况”当理由更是鬼话。人家已经取得了如此的努力,这足以说明成功与身体状况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让她报考,怎么就知道人家不适宜呢?其实,给董丽娜一个机会并不难。“播音与主持专业有7项口试、4项笔试,口试我可以摸着盲文念,笔试只要给我一台带语音读屏功能的电脑,我就可以答题了。”董丽娜的要求既不过分,也不高,为何就不能让她试一试呢?说到底,不过是职能部门的权力傲慢和偏见罢了。
拒绝盲人报考的理由何其冷酷,谁来挽救这颗冷酷的心? 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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