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碰口费』之惑
在碰口费的收取上,往往是热力企业称不直接向普通业主收取费用,而小区给业主通知热力企业要收碰口费。那么,碰口费究竟该由谁来支付?
2007年12月1日后买商品房热力碰口费均由开发商承担
2007年,根据国家规定,西安市物价局推出了商品房房价实行“一价清”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商及经营单位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凡2007年12月1日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均不用再交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一系列费用。
“物价部门的政策很明确,2007年12月1日以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价格均是‘一价清’,因此,这些小区的热力碰口费均应由开发商全部承担”,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晓东律师指出,开发商合同约定了集中供暖,说明集中供暖的管网建设费用已经列入其成本,业主已经在房价中支付,即使交房几年之后才接口进行供暖,碰口费仍然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归根到底,装进口袋里的钱不想再拿出来,碰口费一户业主少说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是配套费中最多的一项”,一名房产界人士说,西安有近千家开发商,物价部门哪能一一监管得过来?因此就有人钻空子。某种意义上说,集中供热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良心工程,有良心的,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支付碰口费如期供暖,赚了巨额利润后不肯再掏出来的,则转嫁给业主。
“碰口费”行业内无收费标准对供热企业供热没有强制规定
“今冬调整供热价格”的文件规定,明确要求规范供热企业的收费行为,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各类热交换站(或小区物业公司)除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规定的热交换站到用户之间的损耗和费用外,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文件中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供热企业必须无条件给辖区内小区供热,在这种情况下,供热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需要发展的客户,不收了,也不接网了。
禁收“碰口费”的规定在实际中遭遇了执行难,而且引发的矛盾也更突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说,文件不让收了,实际都还在收,而且据他了解,西安城区各地的“碰口费”标准也不一样,长安区热力企业收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多元,曲江收取每平方米70元到100元,而城北收到100元到200元。他说,政府出台政策文件之前,是否做过充分的调研,如果规定执行不下去,说明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对于房产开发企业来说,在新建小区中,这样的问题比较少,因为卖房时如果承诺“市政集中供暖”,这部分费用就已经核定在房价中了,但是供热企业对“碰口费”漫天要价,也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一个方面。他们和供热企业去谈时,从年初到9月,供热企业就不正面报价,也根本不说明“碰口费”具体包括哪些施工项目,他们曾要求供热企业出具明细,不然还可以找专家一起来测算成本,但是供热企业只说按面积收费,而且行业内无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张莉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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