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生产的婴儿洗发水2009年曾被揭发含致癌物,该公司表示会逐步停用,但是最新调查发现,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内地及香港出售的强生婴儿洗发水仍含有致癌物质。强生对此回应称所售产品都已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11月3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则让国人颇为纠结和愤懑的新闻,婴儿洗发水早在2009年就被查出有致癌物,但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依然出售;在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以及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出售的同类产品,不含致癌物,但在中国却含有。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在华为强生打开了“致癌门”。
时间跨度近2年,该致癌产品却依然生产出售,强生公司在全球搞“双重标准”。除了归咎于强生的无耻外,在中国还有人为强生洞开“致癌门”。“法无规定不为罪”,同理,既然含有致癌物成分的强生婴儿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且获得当地监管机构批准,强生产品即便“含毒”,但按照一个国家的规定标准却是合格的,既然“被合格”,出售当然“合情合理”,不违规。由此可见,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的麻木不仁、监管无为,成为为强生打开“致癌门”的主要推手之一。
除此之外,强生婴儿洗发水含有致癌物,为何是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先发现的?时下,美国这一组织又联合25个环保和医疗团体,代表全球350万人敦促强生在本月15日之前公开承诺在全球所有护理产品中弃用致癌化学物。试问,作为消费者权益维护单位——— 我国各消费者协会,有谁在振臂高呼,为国人身体健康奔走呼号,在华为强生关上“致癌门”?
针对强生搞“双重标准”,在华理直气壮出售含致癌物婴儿产品,我们不能一味谴责强生的无耻,或是指望强生的道德自觉而自我纠正,而是要以维护我们下一代身体健康的名义,依靠来自政府、消费者保护单位和消费者的合力,在华为强生关上“致癌门”。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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